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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会计人才入库选拔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高级会计人才入库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5-09-05 14:4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财规〔2021〕1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5年度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入库选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选拔对象为武汉市辖区内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上市公司、民营企业的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财会骨干;在汉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较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中长期从事财务会计科研教学、成果丰硕的教研人员;银行、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中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经济分析师;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中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和显著成果的优秀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教学工作5年以上,取得一定成绩并得到单位推荐认可。

4.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市级研究课题或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二)专业条件

申报人员还需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或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

3.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5年以上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4.具备5年以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部门经理、业务骨干。

三、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材料评审、组织面试、公开公示、培养入库的程序进行选拔。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和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 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纳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不再参加评审。

(一)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武汉市会计高级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和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材料清单(附件2)中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5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未按期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退回申报材料。

(三)材料评审。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评审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高低,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面试。组织专家对进入面试名单的申报人员开展面试,并对申报人员整体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初步确定选拔人员名单。

(五)公开公示。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对拟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培养入库。对新选拔人才实施三年培养计划,选拔人才经过三年培养并考核合格后,进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

四、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在相应的复印材料上签章确认,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未经单位签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按照附件2中的材料清单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封面“申请评审方式”填写“免评”方式的申报人员,应在申请表后附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或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相关证明材料,不用报送其它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将通知本人领回申报材料,逾期不领将不予退还。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杨蕾(027-85736783) 喻飞飞(027-85734432)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499号

邮箱:44292603@qq.com

附件:1.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武汉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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