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武汉市财政局公众网!

微信公众号

无障碍服务

智能问答

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5年版)

2025-07-31 17:10  

序号

事项

类型

执法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层级

1

行政
处罚

对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等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87号)第三十九条

市级
区级

2

行政
处罚

对未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填写会计凭证、保管会计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条

市级
区级

3

行政
处罚

对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87号)第四十条

市级
区级

4

行政
处罚

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条

市级
区级

5

行政
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十三条

市级
区级

6

行政
处罚

对企业和个人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十四条

市级
区级

7

行政
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十六条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四十二条

市级
区级

8

行政
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第十七条

市级
区级

9

行政
处罚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市级

10

行政
处罚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违反开票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17号)第五十一条

市级
区级

11

行政
处罚

对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行为的行政处罚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依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2006年7月1日发布,依据2017年12月4日财政部令第9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等6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五十条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依据2019年3月29日财政部令第100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修订)第五十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第五十三条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四十二条

市级
区级

12

行政
处罚

对评估专业人员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等违反评估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市级

13

行政
处罚

对资产评估机构冒用其他机构名义执业、以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第四十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市级

14

行政
处罚

对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第七条、第四十八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第五条

市级

15

行政
处罚

对国有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资规〔202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市级

16

行政
处罚

对国有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违反执业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第十三条

《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资规〔202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市级

17

行政
处罚

对国有资产评估中资产评估机构阻挠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5号)第十四条

《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资规〔2024〕1号)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市级

18

行政
处罚

对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违反资产评估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五十二条

市级

19

行政
处罚

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第三十一条

市级

20

行政
处罚

对金融企业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2005年财政部令第42号)第二条、第六十二条

市级
区级

21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六条、第六十八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市级
区级

22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

市级
区级

23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

市级
区级

24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设定最低限价、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市级
区级

25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违反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二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

市级
区级

26

行政
处罚

对供应商违反中标、成交规定行为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二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

市级
区级

27

行政
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八十二条

市级
区级

28

行政
处罚

对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对依法应当分设、分离的岗位、人员未分设、分离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九条

市级
区级

29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条

市级
区级

30

行政
处罚

对供应商虚假投诉行为的行政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三条

市级
区级

31

行政
处罚

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五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市级
区级

32

行政
处罚

对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收受他人财物、泄露秘密、不依法回避、擅离职守、非正常的倾向性及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五条

市级
区级

33

行政
处罚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政府采购评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年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二条、第八十一条

市级
区级

34

行政
处罚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质疑、答复、投诉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

市级
区级

35

行政
处罚

对投诉人虚假、恶意投诉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市级
区级

36

行政
处罚

对主管预算单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四十三条

市级
区级

37

行政
处罚

对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

《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十九条、第四十五条

市级
区级

38

行政
裁决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的行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五条、第二十六条

市级
区级

39

行政

检查

对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第四十条

市级

40

行政

检查

对单位会计资料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2024年6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市级
区级

41

行政

检查

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

市级
区级

42

行政

检查

对财政票据监(印)制、使用、管理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依据财政部令第104号《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市级
区级

43

行政

检查

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2024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市级
区级

44

行政

检查

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情况的行政检查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第九条

市级
区级

45

行政
确认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四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市级
区级

46

行政
备案

对金融企业资产评估报告的行政备案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第十九条

市级
区级

47

行政
备案

对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行政备案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第八条

市级
区级

48

行政
备案

对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行政备案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二十三条

《湖北省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鄂财资规〔2024〕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市级


相关附件:
相关文章:
相关链接:
 已阅 267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