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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暨公开质询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暨公开质询活动的通知

2016-12-19 13:27  

  武财党组〔2016〕61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级级传导责任压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向基层延伸,根据局党组《关于印发2016年市财政局反腐倡廉工作要点的通知》(武财党组[2016]10号)要求,拟于近期开展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廉政工作公开质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主体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是各级党组织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和廉政工作公开质询活动,就是要督促各支部书记(处长)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为财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活动。各处室(单位)要根据年初制定的《市财政局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以及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市纪委以及局党组布置的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全面自查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形成自查报告,经分管局领导签字后,于2016年12月30日(周五)前报送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810室)。重点自查内容包括:

  1.是否制定了主体责任清单和具体措施;

  2.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渗透到业务工作中;

  3.主要负责人是否完成与分管局领导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中承诺事项;

  4.主要负责人是否给本处室(单位)全体党员讲一次廉政党课;

  5.主要负责人是否与本处室(单位)班子成员分别开展廉政谈话;

  6.班子成员是否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制定计划,并组织落实;

  7.是否在元旦、清明、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管理,有无违规收(送)节礼、违规公款消费、违规使用公车或公车私用以及“带彩”娱乐等问题。

  8.是否组织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活动,重点自查经费开支、考勤管理、公车管理等纪律执行情况;

  9.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机关作风建设专项整治、“灯下黑”专项整治等情况;

  10.各牵头处室或责任单位是否按照《2016年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要求,组织落实市委明确财政牵头或配合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有关责任处室是否组织开展了“七项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活动,效果如何。

  (二)开展廉政工作公开质询活动。今年在全局范围接受廉政工作公开质询的对象为:法规税政处、预算处(编审中心)、金融(国际)处、资产管理处、政治处、监督处(办)、非税分局、资产征收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质询初步安排在2017年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有以下三个环节:

  1.述职述廉环节。由接受廉政工作公开质询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报告本单位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

  2.提问质询环节。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党员干部代表现场提问,被提问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回答问题,接受群众的公开质询。每位质询对象至少回答2个问题。

  3.满意度测评环节。组织现场党员干部对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和接受质询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会后,统计并通报测评结果。

  三、有关要求

  (一)机关党委在局党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相关处室要做好配合工作。

  (二)各处室(单位)要以此次自查自纠和公开质询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履职尽责管理,确保抓好年底各项收官工作。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廉政工作质询活动,研究提出1-2个质询问题。参加现场质询的代表,要踊跃开展质询,提问题,找差距,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发展。

  (三)接受廉政质询的处室(单位)要紧紧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要求,全面回顾、认真梳理本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工作特色和亮点、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分析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思考提出下一步努力方向。

  (四)廉政质询汇报材料和质询问题,请于12月30日之前报机关党委。汇报材料由机关党委统一汇编成册,提问代表和质询问题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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