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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 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16年中秋 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2016-09-14 13:19  

  武财办〔2016〕73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十一条禁令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根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现就加强中秋、国庆节期间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

  机关各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和节俭意识,针对中秋、国庆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深化思想认识,提升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和纠正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机关各处室(单位)要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明纪律要求,树立规矩意识,坚决杜绝铺张浪费的奢靡之风和“节日腐败”,弘扬勤俭节约的廉洁正气,树立“节约型财政”的服务形象。在节日期间,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高度警醒,切实做到“六个禁止”: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以及收受月饼等中秋节礼品;严禁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财务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组织)的宴请娱乐、休闲旅游等;严禁使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走访慰问等;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违规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参与赌博等。

  三、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

  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担负起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班子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带头厉行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确保风清气正。局机关纪委要加强对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局举报电话85731096或登录局门户网“廉政建设举报信箱”进行举报。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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