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若干措施》出台背景
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以创新带动高质量创业,以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有利于促进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加快把武汉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中央、省、市高度重视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工作。今年4月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加大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和落实力度,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并带动就业。4月9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殿勋调研高校师生创新创业工作并召开调研座谈会,要求面向全省高校师生大规模推进以科技为支撑的创新创业。4月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盛阅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要求重点围绕动能提升、金融赋能、平台支撑等方面,起草全市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政策文件。4月23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专题调研就业创业工作,要求优化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切实为创业者解决场地、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等问题,积极培育创新文化,把武汉打造成创新之城、创业热土。
二、《若干措施》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市科创局先后到重点高校调研10余次,学习国家、省以及先进地区有关政策举措,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若干措施》,征求并积极采纳有关市直部门、各区和部分重点高校意见。4月28日、5月7日,市政府先后两次专题会议进行研究。5月1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会后,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再次征求有关市直部门、各区及重点高校意见。6月9日,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6月20日,经报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三、《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围绕“有人创业、有钱创业、有平台支撑创业”三个关键问题,提出了10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一至第三条聚焦“有人创业”。
第一条激发师生创新创业活力,包括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师生灵活创新创业、强化师生创新创业激励。
第二条降低师生创新创业门槛,包括提供创业培训补贴、打造零成本创业特区、提供创新要素保障、打造宜居宜业青年社区、对创业师生提供购房补贴。
第三条培育师生创新创业企业,包括提供创业补贴、师生创新创业项目择优资助、高企认定补贴、研发型企业补贴。
第四至第六条,聚焦“有钱创业”。
第四条加大早期基金投资,包括设立市级创业投资类基金、鼓励投资赛事获奖项目、支持在汉高校设立师生创新创业校长基金。
第五条强化政策性贷款护航,包括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创业担保贷款。
第六条扩大科技保险支持,包括鼓励开发定制保险产品、鼓励各区配套出台保费补贴政策。
第七至第八条,聚焦“有平台支撑创业”。
第七条建强成果转化支撑平台,支持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经理人事务所服务高校师生创新创业。
第八条做优高校师生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包括支持高校建设师生创新创业服务中心、支持在汉国家大学科技园优化重组。
第九至第十条,聚焦生态营造与资金保障。
第九条构建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包括支持举办双创活动、支持创新创业优秀人才、选树创新创业典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条强化师生创新创业资金保障,包括足额安排在汉“双一流”高校建设配套资金、探索“研转一体”经费管理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区给予奖励。
四、政策施行时间
本措施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各区可因地制宜出台支持高校师生创新创业专项政策,如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的支持力度高于本措施规定时,按照区级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