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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市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16-05-20 13:20  

市直各单位: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党政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武财行〔2016〕19号)有关规定,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分以下两种情况:到省会城市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其他城市出差的,在财政部公布具体细化标准前,暂按该省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上限执行;在标准细化后,按财政部公布的细化后标准执行。目前,财政部已经公布了细化后的标准。现将此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市直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表

  武汉市财政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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