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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020-06-19 09:00  

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原索要单位
1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家庭情况证明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须符合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家庭特殊困难,且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标准。故此项材料作为认定依据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财金〔2016〕523号)第十九条: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时,需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
  (二)受害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情况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2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证明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此项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市财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财金〔2016〕523号)第十九条: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时,需向救助基金管理人提供以下材料: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3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的主体为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此项材料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4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申报实体书店扶持资金   《市财政局 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文化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实体书店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教〔2015〕507号)第七条第四款规定:申报扶持资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3.附件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书店照片两张(含书店大门一张、店内全景一张)。
宣传部门
5 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6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 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5〕364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申报应急救助补助,应及时填报《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申报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患者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患者身份核查说明;
卫生健康部门
8 低保等证明 申报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此项资料是核对申请人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所必需的  《市财政局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财社〔2015〕364号)第十四条“医疗机构申报应急救助补助,应及时填报《武汉市疾病应急救助申报表》,于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办管理机构提交资金补助申请。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二)民政等有关部门无法对其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外地居民,应提交当地低保等证明;
卫生健康部门
9 营业执照副本 申报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需要证明申请人主体身份和申请资格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武财规〔2015〕838号)第六条“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三)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人社部门
10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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