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 第20250042号提案的答复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2024年,我市推进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改革,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 加快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武政〔2024〕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存量政府产业基金、以后年度基金预算资金全部注入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构建“政府投资基金+国资母基金+社会资本”投资体系,由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分别负责武汉基金、江城基金的投资和运营,推动我市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
截至目前,全市产业基金出资规模为424亿元,围绕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参与设立各类母子基金193支,带动社会资本实缴1901亿元,实现4.5倍放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我们正在建立产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差异化管理机制,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
二、办理情况
(一)紧扣主导产业链谋划优质项目
一是建立项目库推荐机制。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科创局、市经信局、市金融局等部门和单位梳理各自领域投资需求,推介优质项目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
二是聚焦重点产业开展投资。我市政府投资基金基本覆盖了“965”产业链,聚焦光电子信息、集成电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生命健康等优势产业集中发力。
三是支持设立种子基金。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分别设立了一支主控型种子基金,定位聚焦“更早、更小、更新”,重点支持具有自有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的早期科技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二)加强投资风险评估与防范
一是明确权责边界。《实施意见》明确了主管部门与基金管理主体的职责,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出资设立母、子基金,通过合伙协议方式明确LP、GP的职责,赋予管理机构充分的自主权。
二是完善内控制度。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以及投资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切实防范风险。
三是把控投前风险。武汉基金、江城基金通过投前合规性审查、委派相关专业人员作为参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同时,严格把控参投基金托管行预留印鉴、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降低风险发生概率。
(三)健全多层次退出机制
一是做好上市后备种子企业培育。在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推荐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照评选标准,遴选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536家。强化企业上市线下服务,举办武汉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培训、“灵蛇破局 智启东方”华源证券2025年春季宏观策略会等各类上市培训、投融资对接活动。
二是发挥武汉股交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功能。武汉股交上线湖北省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平台,依托武汉股交建设股权投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推进实施国资基金份额进场交易。目前已累计实现私募基金份额质押业务18.6亿份,帮助融资11.7亿元,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四)完善基金激励机制
一是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组织建立产业基金综合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推动“965”现代化产业体系投资布局、支持投早投小、撬动社会资本等方面,不对单支基金进行考核。投控集团、金控集团围绕母子基金合规管理、运营情况、投资进度、投后质量等要素,建立母子基金考核评价机制。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出资设立基金,各出资人一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管理费收取标准和超额收益分享比例,对GP进行投资激励。
三是规定返投比例。《实施意见》明确,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参与设立的母子基金,在本市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武汉基金、江城基金出资额的1倍。
(五)切实推动容错免责机制落地落实
《实施意见》明确,在投资决策程序完善的前提下,四种情形可适用尽职免责机制:一是参股基金中,主投我市种子期、初创期阶段的亏损,容忍率可达60%;二是由基金管委会决策的政策性投资,如发生亏损,对武汉基金、江城基金管理主体不追究责任;三是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投资未达预期的,予以免责;四是产业基金考核评价综合考虑整体效能,不对单支母(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对涉及违法违规、重大过失和其他道德风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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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