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4年10月15日)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统筹领导,组织各区和市直部门对2023年度全市各类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统计汇总、综合分析,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企业97户,资产总额31,685.84亿元,增长9.5%;负债总额22,361.95亿元,增长9.4%;所有者权益总额9,323.89亿元,增长9.9%。
1. 市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9户,主要从事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社会服务、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9,046.87亿元,增长8.3%;负债总额13,697.44亿元,增长9%;所有者权益总额5,349.43亿元,增长6.4%。(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581.21亿元,增长14.5%;利润总额55.37亿元,下降27.5%;上缴税费128.05亿元,下降9.3%。(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6.0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96亿元。
2.市文资办出资企业9户,主要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行业。(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96.9亿元,增长17.2%;负债总额53.94亿元,增长9.5%;所有者权益总额42.96亿元,增长28.5%。(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6.18亿元,增长13%;利润总额亏损0.26亿元,收窄57.4%;上缴税费0.92亿元,增长37.3%。(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0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6亿元。
3.区属国有企业79户,资产总额12,542.07亿元,增长11.4%;负债总额8,610.57亿元,增长9.9%;所有者权益总额3,931.5亿元,增长14.9%。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31户,资产总额11,109.03亿元,增长7.3%;负债总额10,060.75亿元,增长7.5%;所有者权益总额1,048.28亿元,增长4.8%,其中:国有资本权益667.35亿元,增长10.7%。
1.市属国有金融企业26户,其中:银行类3户,担保类3户,其他类20户。(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1,095.31亿元,增长7.3%;负债总额10,059.38亿元,增长7.5%;所有者权益总额1,035.93亿元,增长4.8%。(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04.05亿元,下降8.1%;利润总额30.87亿元,下降36.2%;上缴税费34.25亿元,增长5.7%。(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0.2亿元。
2.区属国有金融企业5户,其中:担保类3户,其他类2户。资产总额13.72亿元,增长1.3%;负债总额1.37亿元,增长11.4%;所有者权益总额12.35亿元,增长0.3%。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
2023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822户,资产总额4,533.01亿元,增长6.6%;负债总额491.68亿元,增长7.4%;净资产总额4,041.33亿元,增长6.5%。
1.市属行政事业单位462户,资产总额1,132.21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03.29亿元,事业单位928.92亿元;负债总额174.84亿元;净资产总额957.37亿元。
2.区属行政事业单位3,360户,资产总额3,400.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2,251.65亿元,事业单位1,149.15亿元;负债总额316.84亿元;净资产总额3,083.96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2023年,全市国有土地面积3,352.16平方公里,增加17.66平方公里。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1,287.51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56.6平方公里,耕地285.69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21.36平方公里,林地178.13平方公里,湿地74.81平方公里,草地等其他土地48.06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38个矿种(含亚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水资源情况。全市平均年降水量1,313.2毫米,比上年偏多26%;本地水资源总量50.74亿立方米,偏多55.8%;过境水量5,251亿立方米,偏少13.2%。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的河流165条,大中型水库9座,全市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深化国企改革,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出台国企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工作任务清单,引导国有资本向主责企业、优势企业、上市公司聚集,3家市属出资企业实现战略性重组,武汉城建集团、金控集团在中国企业500强排名分别上升41位、25位。实施企业内部专业化整合,布局数字化转型新赛道,组建数据集团搭建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提升城市数字资源规模与质量。完善市属文资企业管理机制,推动长江日报社、武汉广播电视台媒体深度融合发展,构建“新闻+政务+服务”全媒体传播体系,武汉广电全媒体中心形成集“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掌上客户端”为一体的融媒传播矩阵。
强化科技赋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服务武汉具有全国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研发机构提档升级计划,建立研发投入刚性增长机制,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纳入业绩经营考核,9家市出资企业研发投入25.29亿元,增长18.3%。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壮大产业基金规模,产业基金政府累计出资364亿元,带动社会资本实缴投资1,742亿元,支持设立天使、人才等基金,坚持投早投小、投科技、投未来,促进科技创新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打造武汉现代农业产业科创中心,加快建设区域公共研发平台,获批7家农业农村部企业重点实验室,4项成果入选2023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三新”成果。
完善监管体制,提升企业管理效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出资人权力与责任清单,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完善董事会治理结构,出台加强外部董事履职管理工作措施,开展规范董事会运作专项整治,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董事会实现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强化出资企业内部管理,开展内控工作专项检查,建立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实现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全覆盖,严密防控各类经营风险,进一步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机制。严格落实《中央金融企业名录管理暂行规定》,动态更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式、事项等“四张清单”,压实出资人、受托人和金融机构三方职责,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不缺位、不越位,提高管理水平。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利用压降分红、增资扩股等方式多渠道增强金融机构资本实力,支持华源证券增资扩股募集资金16.8亿元,助力华源证券建设国内一流综合券商。完善金融机构绩效管理机制,扩大绩效考核范围,对全市32家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优化激励约束,促进国有金融资本规范运作。
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25家银行、8家担保机构纳入体系,实现行政区划、银行类型全覆盖。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性担保贷款、“过桥续贷”、创业担保贷款260亿元。落实首贷贴息、科技创新再贷款贴息等政策,促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降本、增效,全市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730.27亿元,增长23.8%。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高成长技术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全市科技金融贷款余额5,121.15亿元,增长13.5%。
推动金融国资国企提质增效。健全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流转“全链条”管理体系,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分布及变动情况,防范国有金融资产流失。加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引导国有金融机构审慎经营,持续做好风险排查,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落实金融监管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统计分析金融机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规范收支管理,推动金融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坚持清理盘活,推进资产优化利用。制发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方案,组织全市3,822家基层单位,开展房地产、大型设备等重点资产清理,形成动态更新清单,摸清摸实资产底数。按照“统筹调剂一批、等价置换一批、对外出租一批”的原则,推进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调剂利用医疗卫生等行业专用设备6,160台套,调配3.76万平方米用于部门单位集中办公,整合1.45万平方米低效房产与市属国企置换,统筹43万平方米闲置房产对外出租。探索资产调剂共享和集约利用机制,出台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市直单位闲置资产缴入公物仓201件,向急需部门单位调拨71件,节约机关采购支出150万元。
坚持服务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大民生资产保障力度,支持市儿童医院光谷院区、市中心医院杨春湖院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卫生健康保障能力,全市医疗卫生行业资产规模增长16.7%。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支持武汉商学院马影河校区建设,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中小学89所,教育行业资产规模增加69.27亿元。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支持广电全媒体中心等项目建设,改造修缮人民剧院、武汉剧院等文化场馆,建成城市书房和“薪火书屋”74个。落实企业纾困政策,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减免、缓收租金9,055万元,惠及市场主体4,000余家,助力企业活下来、留下来、强起来。
坚持夯实基础,提升资产管理质效。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审工作机制,制定卫健部门3类12种专用资产配置标准,从严审核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减市直公务用车购置、办公用房大中修、通用资产配置经费5,569万元。聚焦人大监督、审计检查、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跟踪督办,26家单位补登外贷项目资产19.38亿元,补办在建资产转固、资产入账等7.27亿元,补录更正房地产面积21.12万平方米,办理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69万平方米。建立市直公务用车绩效评价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资产综合效能。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优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构建“两江交汇、三镇鼎立”的独特城市格局。建立“建设用地+农用地”的地价体系和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机制,全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59.54平方公里,完成土地报批面积26.88平方公里,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稳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面完成全市355个自然资源登记单元预划、通告发布、地籍调查、成果核实等登簿前主体性工作。
坚持保护优先,夯实城市自然资源本底。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完成11.7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任务,2023年首次实现耕地面积净增加。完成104个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4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质量提升。推深做优林长制,完成造林绿化14.67平方公里,在新洲将军山建立碳中和林基地1,153亩;加强森林防火管控,全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人员伤亡。建立市级湿地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蔡甸、江夏等区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成全国领先的智慧湿地管理系统,监测总面积近60万亩。
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水环境质量检测,加强河流、湖泊等水质监测,全市连续3年实现劣Ⅴ类湖泊“清零”,10座大中型水库水质均为优良。支持武钢等重点企业实施超低碳排放改造,加快星火垃圾焚烧发电厂、千子山有机质固废处置等项目建设,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三湖三河”等重点流域治理,黄孝河、机场河水环境治理作为全省唯一正面典型案例入选国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及专项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审议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议意见,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责任清单,加强跟踪督办,抓好整改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将国有资产管理列入重要议程,统筹推进全市资产管理工作。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等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制定综合执法执勤用车保障平台管理等制度办法,出台加强出资企业内控建设实施意见,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有偿使用制度。市直部门和各区坚持问题导向,夯实资产管理基础,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
(二)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提升管理质效。按照全口径、全领域、全覆盖要求,贯通开展“清资产”“管资产”“用资产”,实现资产盘活收入112.68亿元。持续深化区域性国企综合改革试验,研究制发《2023年度武汉市推进湖北武汉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工作要点》,细化分解90项工作事项,努力打造武汉改革样板。补充地方法人银行资本实力,支持汉口银行、武汉农商行分别募集资金45.86亿元、27亿元,提高风险抵御能力。深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并获省级验收第一名。
(三)坚持规范引领,进一步改进报告工作。聚焦市人大审议和监督重点,逐步充实报告内容,主动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不断健全报表体系,反映国有资产规模、结构、分布等情况,接受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组织开展资产报告编报培训,建立市区联动交叉互审机制,加强在建工程、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统计分析,强化与部门预决算、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数据衔接,提高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完整性。连续6年主动公开全市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位居全国前列。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全面贯彻《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武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围绕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重点,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推动国有资金、资产、资源统筹利用,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效。
(一)持续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武汉市国有企业改革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深化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优化升级,前瞻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切实增强国企核心竞争力。积极推进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改革,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注入等形式,支持国企做强做优。健全国资监管体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深化“一企一策”精准考核,逐步建立协同高效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二)优化金融资本布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聚焦全市重点项目,推动国有金融资本向重要行业、重点金融机构集中。积极利用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实力。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省、市推进村镇银行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长江村镇银行转型发展。支持实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发展。强化农险资金保障,支持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推进“汉融通”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投放结构,增强科技金融、数字金融、供应链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能力。建立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将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行业监管部门监督贯通协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三)健全管理制度体系,助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按照“确认、确权、确值”的原则,深入开展“三资”清理,将路桥隧等公共基础设施全部纳入资产监管体系,促进资产管理分散变集中;推进各类新型资源确值入账,实现资源变资产;综合运用“用、售、租、融”等多种措施,对资产实施分类盘活,推动资产变资本。修订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操作细则,建立完善数据资产管理运营制度,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推进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四)筑牢自然资源安全底线,不断提升国土安全韧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效应,积极推进市、区、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批,启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专项规划编制。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提升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的系统性、精准性和集成性。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城市更新、节能减排等工作,持续提升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