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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武汉市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2024-10-31 11:00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24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1913.82亿元调整为2151.51亿元,增加237.69亿元,主要是中央和省加大了对地方稳增长支持力度。

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变,税收收入与非税收入结构根据全年计划和执行进行调整。

2.转移性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456.01亿元调整为1693.7亿元,增加237.69亿元。

一是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的371.41亿元调整为565.75亿元,增加194.34亿元。

二是根据省下达债务限额和债券发行计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预算的148.79亿元调整为149.22亿元,增加0.43亿元。

三是调入资金由年初的53.16亿元调整为93.55亿元,增加40.39亿元。主要是国资预算收入规模增加,相应增加调入。

四是为平衡预算收支,保障民生和重点支出需要,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年初的142.96亿元调整为200.24亿元,增加57.28亿元。

五是下级上解收入由年初的546.24亿元调整为489.33亿元,减少56.91亿元,按照市对区“核定基数、同增同减”财政体制,区级税收收入减少,上解市级收入相应减少。

六是上年结转收入按决算数由年初的52.37亿元据实调整为54.53亿元,增加2.16亿元。

(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913.82亿元调整为2151.51亿元,增加237.69亿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963.03亿元调整为1215.7亿元,增加252.67亿元,主要是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934.31亿元调整为919.33亿元,减少14.98亿元。

一是根据债券发行计划调整对区转贷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由年初预算的68.43亿元调整为69.75亿元,增加1.32亿元。

二是对区转移支付支出由年初的391.68亿元调整为393.1亿元,增加1.42亿元。

三是按照省对市“核定基数、同增同减”的财政体制,上解中央、省支出由年初的405.32亿元调整为387.6亿元,减少17.72亿元。

(三)以上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1787.27亿元调整为1907.58亿元,增加120.31亿元。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由年初的1024.22亿元调整为975.65亿元,减少48.57亿元。

一是中央、省加大地方化债防风险支持力度,调整专项债项目还本付息资金来源渠道,再融资债券增加,专项债务对应项目专项收入由141.58亿元调整为96.31亿元,减少45.27亿元。

二是新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由13.3亿元调整为10.7亿元,减少2.6亿元。

三是由于京港澳高速北段改造,车流量较同期减少,车辆通行费由年初的3.8亿元调整为3.1亿元,减少0.7亿元。

2.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763.05亿元调整为931.93亿元,增加168.88亿元。

一是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的4.97亿元调整为93.69亿元,增加88.72亿元。主要是争取中央支持下达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两重”“两新”工作。

二是根据省下达债务限额和债券发行计划,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由年初的668.34亿元调整为786.47亿元,增加118.13亿元。主要是省落实稳增长政策,加大对我市债券发行支持力度。

三是上年结余收入按2023年决算数据实调整,由年初的89.74亿元调整为51.77亿元,减少37.97亿元。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1787.27亿元调整为1907.58亿元,增加120.31亿元。

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805.67亿元调整为949.99亿元,增加144.32亿元,主要是加大新增债券发行力度,支持武汉新城超算中心等项目建设和置换存量债务。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774.47亿元调整为750.46亿元,减少24.01亿元。

一是根据债券发行计划调整对区转贷支出,债务转贷支出由年初的425.75亿元调整为368.66亿元,减少57.09亿元。主要是省统筹考虑债券发行与风险防控,转贷各行政区的专项债券额度减少。

二是对区转移支付支出由年初的307.14亿元调整为340.22亿元,增加33.08亿元。

(三)以上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由年初的6.38亿元调整为46.35亿元,增加39.97亿元,主要是根据全省大财政体系建设关于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工作要求,将国有企业历年未分配利润上交预算管理。

(二)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由年初的6.38亿元调整为46.35亿元,增加39.97亿元。

1.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43亿元调整为3.35亿元,减少0.08亿元,主要是年初预算安排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出改由区级列支。

2.转移性支出由年初的2.95亿元调整为43亿元,主要是根据收入规模相应增加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三)以上预算调整后,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支是平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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