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四十次会议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21年9月15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项 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0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为”要求,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全面落实纾困惠企政策,切实兜牢兜实民生底线,为我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保障,全市财政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2020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30.2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5%,比2019年下降21.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07.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比2019年增长7.6%。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2415.67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6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8%;(2)中央、省返还性收入141.09亿元;(3)转移支付收入878.49亿元;(4)下级上解收入462.22亿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6.5亿元;(6)按规定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资金118.49亿元;(7)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08亿元;(8)上年结转收入53.16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2415.67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2.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7%;(2)对区返还性支出68.76亿元;(3)对区转移支付支出540.93亿元;(4)上解中央、省支出286.9亿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164.29亿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35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55.15亿元;(8)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4.79亿元。
与向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收入总量增加59.6亿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20.31亿元,各区上解收入增加32.67亿元,调入资金增加6.62亿元。支出总量增加59.6亿元,主要是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35.9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等增加25.07亿元,转移支付支出减少1.39亿元。
从收入决算看,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64亿元,下降20.3%。其中,税收收入187.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3%,下降16.6%;非税收入71.1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4.2%,下降28.7%。
从支出决算看,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2.5亿元,增长9.6%。主要支出科目决算情况:(1)卫生健康支出186.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2%;(3)城乡社区支出156.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4%;(4)科学技术支出94.4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9%;(5)教育支出65.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5%;(6)交通运输支出59.0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9%;(7)住房保障支出24.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8)节能环保支出19.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6.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10)农林水支出9.5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5%;(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2%。
2020年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总额609.69亿元,增长59.7%,主要是落实中央一揽子支持政策,对各区综合财力、疫情防控、民生兜底和企业纾困等补助支出增加。其中:税收返还68.7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465.63亿元,增长102.7%;专项转移支付75.3亿元,下降9.7%。
市本级预备费预算安排7.5亿元,实际支出3.59亿元,主要是年度执行中增加安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社区防疫经费等支出,剩余3.91亿元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2019年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215.14亿元;2020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7.0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2.35亿元,年末余额220.41亿元。市本级预算周转金余额0.44亿元,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
汇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6308万元,下降35.4%,主要是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具体分项目看:(1)因公出国(境)费94万元,下降95.5%;(2)公务接待费159万元,下降64.6%;(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55万元,下降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569万元,下降17.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86万元,下降15.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529.0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3%,下降12.3%;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298.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8%,增长8.5%。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2241.52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1.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2.8%;(2)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6.28亿元;(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收入108.08亿元;(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04.85亿元;(5)上年结转收入40.75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量为2241.52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157.9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2)对区转移支付支出335.26亿元;(3)抗疫特别国债转移支付支出72.1亿元;(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425.8亿元; (5)调出资金80.52亿元;(6)结转下年支出108.53亿元;(7)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61.4亿元。
与向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收入总量增加1000万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支出总量增加1000万元,主要是调出资金增加2424万元,对区转移支付支出及结转下年支出减少1424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7.4%,下降37.5%;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1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8.9%,下降29.4%。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4.8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3.5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9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0.4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4.8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24亿元,调出资金1.11亿元,转移支付支出0.7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74亿元。
与向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收入总量增加92万元,主要是汉口银行股利收入增加。支出总量增加92万元,主要是调出资金增加207万元,结转下年支出增加31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减少425万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主要支出情况:(1)拨付8900万元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和政策性补贴;(2)拨付1.24亿元支持中央在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49.7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7%,下降15.9%;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73.6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下降3.9%,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结算因素,同口径增长11.4%。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25.4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0%,其中:保险费收入474.9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14.87亿元,利息收入3.52亿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2.11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44.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7%,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740.47亿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03.86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缺口18.84亿元,历年滚存结余431.88亿元。
与向市十四届人大第六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26.35亿元,支出减少17.43亿元。
总体来看,2020年因疫情防控和落实社保减免缓征政策,社保基金收入下降,但通过扩面征缴和争取上级养老调剂金、职工医保基金专项补助等支持,确保了基金的平稳运行和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草案数及其对比情况,详见《武汉市2020年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五)政府债务情况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厅核定下达全市2020年政府债务限额4687.1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698.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988.46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2968.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055.4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913.22亿元。
2020年省发行转贷我市28批次地方政府债券1441.35亿元。按债券类型分,一般债券336.5亿元,专项债券1104.85亿元;按债券用途分,新增债券1206.13亿元,再融资债券235.22亿元。新增债券主要用于:(1)谌家矶城中村、古德寺片区等55个棚户区改造项目435.32亿元;(2)地铁12号线、19号线等5条轨道交通、四环线、建设大道延长线等城市交通建设221.98亿元;(3)汉口历史风貌区、武昌古城、中法生态城人居环境改造等城市补短板项目177.87亿元;(4)华中智谷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智能网联汽车、阳逻智能制造等新兴产业园配套设施建设143.88亿元;(5)百里生态长廊、“三湖三河”流域治理、东湖绿心等生态环保项目140亿元;(6)平战结合医院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系完善等医疗卫生项目55.15亿元;(7)学前教育补短板、中小学改扩建、科创平台等项目31.93亿元。
2020年全市按期归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264.27亿元,支付利息及发行费126.65亿元。市本级归还到期政府债券本金176.19亿元,支付利息及发行费83.88亿元。
截至2020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553.7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599.67亿元,专项债务余额2954.12亿元。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2918.3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1018.32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900.07亿元。全市和市本级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以内。
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2020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分市直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查,市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查审计反映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直部门和各区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立行立改,建章建制,持续完善审查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市财政部门牵头抓总,精心组织,强化督办,实行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管理,以切实有力的举措推进审查审计整改落实。主体责任单位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目前,审查审计反映的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绩效目标管理不实、部门账表不规范等7方面13类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其他涉及体制机制有关问题,正按整改进度要求全力推进。为强化审查审计整改,向33家市直部门下达预算执行整改督办函,出台了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3项管理办法,统筹收回沉淀、闲置资金7.5亿元,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权属登记和内部控制,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二、2020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20年,全市财税部门坚决贯彻市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和批准的预算,全面落实各项财税政策,着力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有力促进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一)坚持生命至上,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成立防控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专班,通过调整预算、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存量、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等方式,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为开展疫情防控提供财力保障。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启应急资金24小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防控一线,支持以最快速度建成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改造87家定点医院和32座方舱医院,建起422公里“生命长城”。出台疫情防控资金开支、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等管理办法,支持免费救治新冠肺炎患者、提高疫情防控人员待遇、保障防疫物资供应、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加强疫情防控财税优惠政策的解读和服务,支持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和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运转。
(二)坚持纾困惠企,全力稳住经济基本盘
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免社保缴费等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13.7亿元。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支持设立企业纾困贷款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纾困贷款1018亿元。统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传统产业智能化技改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对新认定的179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支持开展“武汉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落实汽车、家电和旅游消费扶持政策,加快全市商贸和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复市。
(三)坚持民生优先,全力兜牢兜实民生底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支出,2020年全市民生支出1828.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76%。健全脱贫攻坚长效保障机制,支持“两不愁三保障”短板加快补齐、动态新增危房完成改造、农村贫困人口实现饮水安全。落实在汉大学生就业见习补贴等支持政策,惠及大学生45.9万人次。强化困难群体兜底保障,城乡居民低保综合提标6.7%,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六连增”,建成棚改房3.4万套。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惠及471万人。支持改扩建中小学和公益普惠性幼儿园160所,落实文体惠民政策,促进教育文体事业健康发展。支持建成四环线、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等一批重点工程,更新改造276个老旧小区,启动建设百里长江生态廊道,切实提升人居环境。
(四)坚持依法理财,全力提高财政治理能力
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严格实行“四个一律”压减政策,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全市统筹盘活财政资金167.1亿元。实行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的直达机制,确保中央一揽子政策落实落地,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组织对农业、科技等领域42个专项资金开展重点评价,涉及资金280亿元。组织2316家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开展民生政策落实、政府债务管理等32项专项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资金9亿元。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政府财政透明度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中位居前列。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全面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意见,依法强化财政预决算管理,切实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落细落实积极财政政策
认真贯彻推进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统筹整合“1+N”产业引导基金,支持补链强链延链,加快构建“965”现代产业体系,促进支柱产业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现代服务业升级。进一步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降低契税税率、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增值税留抵退税等政策,跟踪监测政策实施效果,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用好用足企业纾困贷款贴息、小微企业融资应急等资金,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
(二)严格预算执行控制
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硬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执行率。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把预算支出关口,着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建立健全存量资金动态监控和定期清理回收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沉淀资金一律按规定收回并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市与区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牢固树立“以效益论英雄”理念,持续健全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加强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工作,促进第三方机构业务水平提升。推动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实现事前评估、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挂钩,绩效运行监控与预算调剂调整挂钩,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预算挂钩,强化绩效管理刚性约束。
(四)依法强化财政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准则,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控机制,加快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资金全过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制度,做好政府债券资金的申报、发行和管理工作,着力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开展财税政策落实、提高资金绩效等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强化政策跟踪问效,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规范预算执行,加强源头治理,防范“屡审屡犯”,着力构建财政财务监督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