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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2年度全市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2年度全市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2013-01-04 16:25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财政决算编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2年度全省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鄂财库发〔2012〕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2年度全市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狠抓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财政、税务、人行等部门参与的财税联席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收入征管问题。坚持依法治税,切实加强对重点税种、行业和地区的税源管理,促进堵漏增收,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以前年度结存在财政专户中应缴未缴国库的原预算外资金结余进行认真清理,于2012年底之前分类缴入国库。同时进一步规范收缴程序,把所有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二)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加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大力压缩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及时通报支出执行进度,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支出预算执行的及时、均衡、有效、安全。加强资金拨付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防止年终“突击花钱”现象和“以拨代支”、虚列支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抓好关键环节,提高2012年度财政决算编审水平

要继续严格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关键环节,扎实工作,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2012年度财政决算编审水平。同时,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决算公开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年底前,各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将财政收入数字核对一致,保证财政收入数据真实可靠。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财政国库部门与财政预算和业务部门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财政拨款、补助收支和各种往来账款,保证财政收支数据准确无误。不得把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转为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把下年度的收入和支出列为本年度的收入和支出。

(二)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准确性。各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主要领导牵头、各业务部门参与的决算工作专班,建立责任明晰、分工科学、协作高效、运转有序的内部工作机制。加大对决算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力度,保证有专岗专人分别负责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为决算经办人员提供符合决算工作要求的办公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做好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工作,确保决算人员准确把握报表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审核,正确处理报表审核与账表一致性的关系,坚决纠正决算经办人员为求报表审核过关而随意修改决算数据的做法,减少填报错误,提高数据质量。

(三)全面开展决算批复和核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决算工作机制。各区财政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在同级人大审查批复决算后,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开展全口径决算批复,并督促一级预算单位向下级预算单位批复决算。批复后应收集部门单位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完善决算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要全面开展部门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继续扩大核查的单位范围,力争对所有一级预算单位开展核查,并要求一级预算单位核查二级、三级预算单位。

(四)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在做好财政决算编审工作的基础上,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整理分析决算数据,研究决算收支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客观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效果,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配合预决算公开,加强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衔接工作研究。找准决算工作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把决算数据及其分析利用成果运用到绩效管理的各个环节,为开展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绩效提供参考依据。积极开展专题调研,查找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积极推动决算公开工作,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决算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决算与预算公开同步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落实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责任,规范公开方式,做好“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发挥决算公开的正面效应。要把决算公开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会计核算等工作结合起来,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加强控制,全面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行为。

三、落实工作要求,做好财政结算办理和决算报送工作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各区财政要将上级财政对本区的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全额列入本级决算。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还本的编报问题。各区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09〕2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9〕19号)、《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预发〔2012〕82号)有关规定,对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并做好会计核算和对账工作。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在公共财政收入合计线下反映,应等于当年地方政府债券转贷额;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合计线下反映,应等于当年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数额;地方政府债券付息支出在公共财政支出合计线上反映。动用以前年度偿债准备金、政府性基金等其他资金偿还地方政府债券本息的,应将上述资金调入公共预算。要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的对账工作,确保财政决算真实、完整反映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本息偿还情况。

(三)认真办理财政结算事项。2012年度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的财政经济政策,需要单独结算的事项,根据市财政局另行下发的单独结算办法办理。各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2012年度年终结算事项中,凡市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各区财政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市财政会及时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区,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区提前与金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

(四)财政总决算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要求

1.各区财政局应于2013年1月11日前,将全套金库收入报表(含分级次、分部门收入报表)和库存年报,加盖区财政、国库、税务部门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于2013年1月21日以前,将本区的金库收入报表通过预算执行信息系统传送到市财政局审核; 2013年2月4日以前,将本区的财政总决算简表与附表的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集中汇审;于2013年2月25日以前,将本区的财政总决算电子文档报送市财政局国库处集中汇审。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总决算报表、决算分析、编报说明与编审工作总结。在市财政局对各区办理年终财政结算正式下文后30日内,各区应将全套正式决算一份加盖政府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市财政局国库处。各区于2013年4月30日以前,打印本区财政总决算报表,加盖财政局公章备查。

2.财政总决算报表统一用B4纸张打印,封面使用白色纸张,红字印刷,书脊上标明决算报表名称和单位名称。报表装订顺序为:决算分析、目录、决算报表、决算附注、编审工作总结、金库报表,金库报表要盖当地财政、国库、税务部门公章(库存年报盖国库公章),不得使用复印件。

(五)部门决算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要求

1.市财政局于2012年12月26日截止财政拨款,12月27日-31日为整理期,用于处理财政、金库、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四方对账及支付系统维护等事宜,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关闭后不再办理拨款。市财政局将收回各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和授权支付计划,恢复为预算指标结余。各一级预算单位应于2013年1月10日前完成与财政各相关处室指标和拨款对账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补充规定》(武财库〔2006〕241号),核准财政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指标结余由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审核,按规定办理结转手续或予以收回。

2.各部门预算单位应以年终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数据以及与财政部门的对账数据为基础,结合部门预算资料,真实准确地编报部门决算。市直一级预算单位要逐级审核并汇总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报表,对公式审核报错、填报说明附表以及审核模板查询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应在《公式及模板审核情况说明表》、《预算单位填报说明附表》中按照审核要求详细说明。要按照省厅决算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提纲要求,撰写决算填报说明和决算分析报告。对需要向财政部门说明的地方,应通过决算填报说明按要求进行说明,要深入分析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财务收支情况以及事业发展成效,并于2013年2月16日前将部门决算全套电子数据(上报文档中应含《公式及模板审核情况说明表》、《预算单位填报说明附表》、决算填报说明与决算分析报告),分别报送市财政局归口部门预算管理处、资产处、经建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局,由各相关处室按《武汉市市直预算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财政审核程序表》的审核内容、审核要求和审核职责进行审核。

3.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室对归口管理单位的部门决算审核内容包括上报文档资料是否齐全,部门决算相关数据与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数、各项拨款数及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库数据是否一致。资产管理处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情况表进行审核,经建处对预算单位基本建设类项目财政拨款和基本建设支出数据进行审核,非税收入管理局对预算单位缴入国库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进行审核。部门预算单位对审核出的错误按规定进行修改,2013年于2月16日-20日持部门预算管理处室、资产处、经建处和非税收入管理局审核通过并签字的《武汉市市直预算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财政审核程序表》,向国库处报送部门决算电子数据。

4.各区财政局应于2013年2月25日以前,完成部门决算报表的审核、衔接、汇总工作,并将汇总的部门决算全套电子数据(上报文档中应含《公式及模板审核情况说明表》、《预算单位填报说明附表》、决算填报说明、决算分析报告),报市财政局集中审核汇总。2013年8月30日以前,各区财政局将调整后的本区部门决算纸质报表一套,加盖财政局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   

5.部门决算报表统一用A3纸张打印。封面使用白色纸张,黑字印刷,书脊上标明决算报表名称和单位名称。各市直部门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各区分科目报表打印至类级科目。报表的填报和分户录入金额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汇总打印报表以“万元”为单位。部门决算报表装订顺序为:封面、目录、填报说明、分析报告、决算报表、代列资金报表。

四、其他事项

全市正式的财政总决算软件和任务、部门决算软件、参数和模板,相关文件、报表以及决算公告等编审决算相关资料放置在市财政局FTP服务器和市财政局外网网站上,请各区各单位通过网络自行下载。

附件:武汉市市直预算单位2012年部门决算财政审核程序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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