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 张福来
各位代表: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以书面形式向大会报告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提出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支持监督下,全市各级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奋力拼搏,开拓创新,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人民生活继续改善。全市各级财税部门积极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2011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全市财政收入完成17959889万元,为预算的111%,比上年增长26.8%。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1942998万元,为预算的115%,同口径增长3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6732589万元,为预算的123.9%,同口径增长40%(省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财政体制,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分享部分下划我市,体现在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在比较分析时,将2010年上缴省部分计入基数,与2011年同口径比较,下同);基金预算收入5210409万元,为预算的105.3%,增长22.9%。全市财政支出预计12306574万元,为预算的94.5%,增长24.3%。
(二)201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情况
2011年国务院决定继续由财政部代理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券,湖北省安排我市地方债券转贷资金额度193188万元。2011年9月27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1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2011年全市财政支出预算较年初预算增加193188万元,其中:市级增加98934万元,区级增加94254万元,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城际铁路等中央投资项目市、区资金配套。
(三)2011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1.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512528万元,为预算的105.3%,同口径增长24%,其中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21.2%。在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556870万元,为预算的116.6%,增长34.1%;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955658万元,为预算的96.8%,增长16.1%。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556870万元)分科目情况:
(1)税收收入2865974万元,增长35.8%。其中:增值税461527万元,增长17.1%;营业税984134万元,增长47.4%;企业所得税583231万元,增长50.8%;个人所得税159902万元,增长43.5%;城建税270982万元,增长72.7%;房产税72041万元,增长23.6%;印花税56420万元,增长31.8%;土地增值税60983万元,增长189.7%;耕地占用税47900万元,下降61.3%;契税117552万元,增长16.8%;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各项税收51302万元,增长11%。
(2)非税收入690896万元,增长27.4%。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5365万元,增长71.1%,主要是长动集团等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1533万元,增长2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295531万元,下降0.1%;罚没收入72080万元,增长46%;专项收入98239万元,增长57.4%(其中:排污费收入5043万元,增长2%;教育费附加收入93023万元,增长63.5%);其他收入28148万元,增长109.5%。
基金预算收入(3955658万元)分科目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070万元,增长63.3%。
(2)地方教育附加收入47793万元,增长23.1%。
(3)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14008万元,增长47.1%。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3340万元,增长35.2%。
(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9380万元,下降6.1%,主要是上年同期售房款一次性入库的影响。
(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3015万元,增长8.8%。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3533942万元,增长12.2%。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2800万元,增长30.3%。
(9)价格调节基金收入58899万元,增长22.2%。
(10)其他基金收入138411万元,增长421.4%,主要是按规定将车辆通行费纳入基金预算管理。
2.市本级财政支出7558731万元,为预算的91.4%,比上年增长22.8%。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764363万元,为预算的98.2%,增长25.5%;基金预算支出3794368万元,为预算的85.5%,增长20.2%。
一般预算支出(3764363万元)分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352271万元,为预算的98.1%,增长22.1%。
(2)国防3914万元,为预算的99.7%,增长4%。
(3)公共安全245812万元,为预算的97.3%,增长19.2%。
(4)教育191599万元,为预算的99%,增长14.9%。
(5)科学技术109452万元,为预算的98.2%,增长27.1%。
(6)文化体育与传媒62227万元,为预算的97.5%,增长13.1%。
(7)社会保障和就业614585万元,为预算的98.6%,增长11.5%。
(8)医疗卫生307386万元,为预算的99%,增长51%,主要是中央财政加大对我市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医保补助和居民医保补助。
(9)节能环保96139万元,为预算的97%,增长33.6%。
(10)城乡社区事务464606万元,为预算的97.7%,增长84.4%,主要是武汉经济开发区与汉阳共建区、东湖风景区华侨城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
(11)农林水事务199471万元,为预算的97.6%,下降8.3%,主要是上年安排农村安全饮水和大型灌区水利项目资金等形成较高基数以及部分上级转移支付2011年改由区级列支,相应影响市级支出,剔除上年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9.4%。
(12)交通运输233801万元,为预算的98.8%,增长66.9%,主要是上级财政对我市燃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增加及新增航线补贴等重点支出。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411215万元,为预算的98.8%,增长4.4%。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180198万元,为预算的99.8%,增长9.5%。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32936万元,为预算的98.3%,增长102.7%,主要是支持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发展的资金增加。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30730万元,为预算的98.5%,增长1%。
(17)住房保障支出190211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06%,主要是增加公共租赁住房支出和棚户区改造资金。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3832万元,为预算的98.6%,下降10%,主要是省下达的产粮(油)大县补助资金调整为区级列支,相应减小市级支出规模。
(19)其他支出23978万元,为预算的73.8%,下降45.2%。
基金预算支出(3794368万元)分科目情况:
(1)教育18891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1%。
(2)文化体育与传媒1874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26.5%。
(3)社会保障和就业11037万元,为预算的58.8%,下降3.9%,主要是年初安排的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项目建设资金,因工程进度延后,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4)城乡社区事务3600951万元,为预算的85.3%,增长18.3%。
(5)农林水事务14613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7.7%。
(6)交通运输63881万元,为预算的100%,增长19.6倍,主要是车辆通行费纳入预算管理。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911万元,为预算的34%,增长28.3%。
(8)其他支出77210万元,为预算的94.5%,增长23.5%。
需要说明的是:2011年预算安排市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9.9%,农林水、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法定支出安排增长10%。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达到21.2%,高于年初安排的增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法定支出增长不足的部分,增补11.3个百分点达到21.3%,经测算需增加安排26889万元,按规定从2011年超收收入中安排,专项结转到2012年使用。
3.市本级财政收支平衡预计情况:
总收入12220260万元,其中:(1)当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7512528万元;(2)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529069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51980万元;(4)中央、省转移支付1840697万元;(5)政府债券转贷收入193188万元;(6)下级上解收入779926万元;(7)上年一般预算结转659180万元;(8)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447550万元;(9)上年净结余106142万元。
总支出11731688万元,其中:(1)当年市本级财政支出7558731万元;(2)上解上级支出1534929万元;(3)出口退税专项上解19083万元;(4)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区返还71597万元;(5)所得税基数对区返还91659万元;(6)补助下级支出1474208万元;(7)政府债券转贷支出94254万元;(8)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887227万元。
以上收支相抵,累计结余488572万元,其中:按规定专项结余264168万元(其中:市直238266万元);净结余224404万元(其中:市直126366万元)。需要说明的是,以上收入是实际入库数,支出及平衡均系预计数,待市本级决算正式编报批准后,再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201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1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完成165365万元,为预算的111.4%,较上年增长71.1%,其中:利润、红利、股息收入23420万元,增长38.9%;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129695万元,增长58.5%;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6100万元(上年1000万元);国有企业亏损补贴3850万元。2011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40411万元,为预算的100%,比上年增长45.2%,其中:资本性支出122075万元,费用性支出17250万元,其它支出1086万元。上述数字均包含在一般预算收支科目中。
二、围绕完成2011年预算任务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1年,全市财税部门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加强监督管理,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财力基础。
(一)发挥财政调控经济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统筹安排财政资金94.04亿元,同比增长33%,支持改造提升制造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服务业和民营经济,扎实推进两大国家战略。
支持实施“工业倍增”计划。拨付资金16.9亿元,主要用于支持80万吨乙烯、神龙三厂、格力电器武汉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等企业技术改造,推进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拨付资金2.78亿元,用于各区策划、招商和引进先进制造业投资项目,加强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集中、集约发展。拨付资金1.43亿元,扶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和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促进全民创业;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成长。
推进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拨付资金32.08亿元,主要用于生物产业基地、未来科技城、花山生态新城、左岭新城等产业园区建设,提升承载重大产业发展的能力。拨付资金20.35亿元,用于支持富士康、长飞光纤光缆提升产能,新芯公司与中芯国际合资经营,武汉天马全面竣工投产;支持国家光电子实验室、光谷软件园、生物研究院、动漫创意产业基地等14个科技平台发展和“3551人才计划”实施;推进光电子信息服务和新兴服务业综合试点,加快资本特区建设。
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拨付资金1.54亿元,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技术推广应用,促进平煤武钢焦化、雅都包装等企业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企业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拨付资金2.37亿元,落实“家电、汽车以旧换新”财政激励政策,完善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拨付资金3.71亿元,实施“十万株大树添绿荫”工程,支持水环境治理、空气清洁、重点污染源减排等项目,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拨付资金6.7亿元,主要用于支持高新技术研发、企业自主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深入实施十大科技专项和“光城计划”等科技示范工程,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等领域应用;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我市科技企业,支持开展科技保险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融资试点,促进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继续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
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拨付资金2.76亿元,用于支持商贸物流功能区、生鲜物流配送中心、家政服务体系建设,机电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现代物流、外贸、服务外包企业和会展经济发展。拨付资金2.02亿元,对金融机构落户我市和企业上市融资进行奖励,支持汉口银行等本地金融企业改革与发展,推进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拨付资金9100万元,鼓励航空公司新开辟武汉始发或经停的国际国内航线,发展航空经济。拨付资金4921万元,加大旅游宣传促销力度,改善旅游发展环境。
(二)完善民生保障机制,推进民生幸福工程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民生保障政策,投入资金136.22亿元,增长49.6%,推进就业、社会保障、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等民生幸福工程建设。
落实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拨付资金2.99亿元,用于发放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职业培训、创业培训等补贴,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大学生和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公益性岗位开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鼓励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拨付资金2.27亿元,主要用于困难企业发放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稳定就业岗位。
推进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4.23亿元,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12万名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下乡返城人员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拨付资金2.68亿元,支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大实施范围,在6个新城区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5.37亿元,落实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助政策,提高补助标准,惠及城乡居民445万人;将16.57万名关闭破产及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支持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拨付资金6.96亿元,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35.4万名困难对象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拨付资金9.89亿元,提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城乡医疗救助标准,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免除4397名困难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12970名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按全额标准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拨付资金1.52亿元,用于发放全市百岁老人、农村80岁以上生活困难老人、城镇70岁以上“两无”老人高龄生活津贴,支持社会福利综合大楼、第二社会福利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和设施建设。拨付资金31.45亿元,主要用于发放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支持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建设以及城市棚户区改造。
促进公共交通发展和改善市民出行条件。落实燃油、天然气调价补贴政策,拨付资金10.61亿元,对城市公交、出租车、农村客运等行业进行补贴。拨付资金4.54亿元,落实公交票价刷卡优惠和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船)补贴政策,支持更新公交车船和中心城区路牌、交通标示牌,增加公共停车泊位,新建行人过街设施,改善市民出行条件。
推进社区建设管理。拨付资金1.44亿元,进一步提高社区工作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者劳动报酬水平,支持200个社区开展一站式服务,推进社区加强长效管理。拨付资金5048万元,支持社区更新健身器材、安装惠民信箱、增加垃圾处理车等便民设施,促进老城区物业和环境管理提档升级。拨付资金2200万元,新建180个住宅小区治安室和300个网上警务室,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支持做好市场物资储备和食品保障安全工作。拨付资金9470万元,支持做好粮、油、肉、糖、菜等储备,保障市场供应。拨付资金5922万元,加强对市场肉类、蔬菜、粮油安全检测,支持放心食品工程,促进肉类定点屠宰、无害化处理,推动净菜上市。
(三)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加大支农投入,全年投入“三农”资金52.43亿元,增长13.2%,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和谐发展。
推进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4.62亿元,用于新城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和南水北调移民安置工程建设。拨付资金2.38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农民开展当家塘、沟渠、中小机站等农田水利建设。拨付资金2.41亿元,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拨付资金1.4亿元,支持农村自然村(塆)水泥路建设和一批城关镇、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拨付资金4.13亿元,支持完成“农村家园建设行动计划”普惠阶段任务,启动新一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支持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拨付资金9.23亿元,大力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新(改)建优质高产蔬菜、名特水产品养殖、果茶花卉基地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建设;完善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业和种子种苗产业加快发展。拨付资金5700万元,支持农村产权交易、投融资平台、市场流通网点建设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
认真落实减负惠农政策。拨付资金4.6亿元,支持乡村通过“以钱养事”、“一事一议”等方式建设小型公益事业,提高农技推广、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等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拨付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及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惠农资金4.01亿元,惠及70余万农户。认真落实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兑现补贴资金6000万元,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加快发展。拨付资金5亿元,用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等社会保障事业。拨付资金6.59亿元,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城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拨付资金6.41亿元,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农村教育和文体事业。
全力支持农业抗大旱保生产。面对特大旱情和旱涝急转形势,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拨付抗灾救灾资金4800万元,确保受灾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降低农业生产损失,修复因灾受损的水利设施,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
(四)加大社会事业和城市建设支持力度,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投入资金165.39亿元,同比增长53.59%,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计生等社会事业和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
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市本级投入35.9亿元,增长18.5%。大力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启动53所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其中36所完工并投入使用;对全市126所等级以上、年收费5000元以下的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进行补助,享受补贴的幼儿2.2万名。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100元,惠及19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支持中小学校舍安全、设施配套、标准化和858套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加强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教育园区建设,购置实训设备,化解债务,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资助学生7万人次。落实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惠及学生16万人次。
支持科学事业发展。市本级拨付2.16亿元,增长15.6%。主要用于科研单位购置科研设备、科技开发,改善科研条件,提升科研服务能力;落实科普助推都市农业行动、科普益民计划,完善全民科学素质网、都市农业网,支持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院士专家进校园赴社区等活动,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促进科普服务方式创新。
支持文体事业发展。市本级投入7.88亿元,增长26.6%。支持辛亥革命博物馆陈列展览工程建设和文物征集、维修,保障辛亥革命100周年纪念活动顺利开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实施农村公益电影、农家书屋等惠民工程,放映农村公益电影2.5万场,建成农家书屋356个。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打造汉派文化精品。支持举办第九届中国国际赛马节、第38届国际渡江节,备战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推进全民健身工程,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体活动。
支持卫生事业发展。市本级拨付资金12.29亿元,增长22.8%。其中:拨付资金6.12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部医疗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智慧医疗便民工程,加强药品监管。拨付资金6.17亿元,主要用于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标准,中心城区每人每年由29元提高到35元,新城区每人每年由20元提高到30元。
支持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市本级投入资金1.88亿元,增长31%。落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计划生育奖励政策,惠及8万余人;全面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实现农村村民、城市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全覆盖;将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免费服务;支持涉农区计生服务站购置计生服务网络设备,促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建设。
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本级拨付资金105.28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拨付资金72.13亿元,重点用于后湖地区、四新片区和首义文化区等功能区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拨付资金27.52亿元,加快推进轨道交通和二七长江大桥、鹦鹉洲长江大桥等重点交通项目,以及城市环线、快速路和主次干道建设,提升城市交通承载能力。拨付资金5.63亿元,用于市政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供水、排渍、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五)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支持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严格规范行政收费行为。按照“减程序、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制定减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措施。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等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征征地管理费等9项工业项目落地审批收费,进一步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平台,对财政技改专项资金等涉企扶持政策实行网上申请、网上查询、网上公示,并定期公布政策落实情况,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平等获得政府资金支持。2011年将10类专项资金纳入平台管理,接受652家企业申报。积极落实企业直通车制度,通过企业开单、公开招标、政府买单、以钱养事的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创业、技术、信息等公益性服务。
推进财政政务公开。扩大财政政务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及时公开经市人大审核批准的预决算报告,将部门预算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政策上网公开。全市公开部门预算463家,涉及资金97.53亿元;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89项,累计金额74.18亿元;及时回复网上群众咨询、投诉、建议547条,回复率100%。
(六)加强财税监督管理,完善财税运行机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190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专项资金分类预算编制标准,初步建立预算编制标准体系。全面推行行政事业单位新增通用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实施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改造升级,财政国库动态监控关口前移。拓宽政府采购领域,探索建立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
完善财政资金安全运行机制。全面搜索权力事项、清理工作流程、排查业务风险点,制定以预算编制、调整和资金拨付审核为重点、以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为基础、以强化权力约束和监督为保障的工作规则,对财政主要业务通过流程图进行细化,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严格收支管理。坚持突出重点、抓大协小,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应收尽收。严格执行中央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实行零增长,严格支出控制数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对市直11家部门预算单位和基本建设、农业、科技、社保等20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预算和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对道路建设、社区排水、园林绿化、环境整治等61个财政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评审,平均审减率10.2%。
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精神,清理市、区123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务用车,严禁超编制和超标准购置公务用车;完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6508家单位开展“小金库”治理复查;对惠农补贴、就业补助等10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组织全市2556户企事业单位进行会计管理自查,重点抽查321户单位,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管理,依法治理代理记账机构违规执业行为,优化执业环境。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城市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也是地方财力不断壮大的五年。2011年全市财政收入达到1796亿元,为2006年502亿元的3.58倍,年均增长29%;全市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73.3亿元,为2006年224.3亿元的3倍,同口径年均增长24.6%。全市财政支出预计达到1230.7亿元,为2006年309.6亿元的3.98倍,年均增长31.8%,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财政体制、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等改革不断深化,节约型政府建设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市财政改革和发展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一是经济发展不够,涵养壮大财源的任务依然繁重。二是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与财政资金供给矛盾突出,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的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三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有待增强,部分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分散、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需进一步深化。四是少数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财经领域损失、浪费、违纪违规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财政财务监管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
2012年我市发展面临的形势仍然错综复杂。综合判断,经济发展的内外环境总体有利,全市经济财政运行将稳定向好,但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少。收入方面,经济正常增长的基础还不牢固,受原材料、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工业经济效益继续增加的难度加大;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逐步落实到位,以及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加大了财政增收难度。支出方面,完成公共投资在建项目,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都需要增加财政投入,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增大。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的经济形势,把握有利条件,积极化解不利因素,增强做好财政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一)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2年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继续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两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和增收节支的方针,牢固树立节俭意识,继续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2012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
按照上述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我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2012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的预期目标,本着实事求是、积极稳妥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按略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安排;支出预算编制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倾斜,严格控制行政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2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安排如下:
全市财政收入安排20297835万元,增长13%。地方财政收入13636736万元,增长14.2%,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7607816万元,增长13%;基金预算收入6028920万元,增长15.7%。全市财政支出安排1355776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长28.7%。
1.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安排8619755万元,增长14.7%,其中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10.4%。在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025725万元,增长13.2%;基金预算收入4594030万元,增长16.1%。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025725万元)分科目情况:
(1)税收收入3294445万元,增长15%。其中:增值税534391万元,增长15.8%;营业税1197214万元,增长21.7%;企业所得税666750万元,增长14.3%;个人所得税104478万元,下降34.7%;城建税315250万元,增长16.3%;房产税81310万元,增长12.9%;印花税64748万元,增长14.8%;土地增值税67451万元,增长10.6%;耕地占用税70309万元,增长46.8%;契税134017万元,增长14%;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其他税收58527万元,增长14.1%。
(2)非税收入731280万元,增长5.8%。其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2788万元,增长22.6%;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5250万元,下降19.9%;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19994万元,增长8.3%;罚没收入68873万元,下降4.4%;专项收入114375万元,增长16.4%(其中:排污费收入4900万元,下降2.8%;教育费附加收入109304万元,增长17.5%)。
基金预算收入(4594030万元)分科目情况:
(1)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4095万元,增长0.6%。
(2)地方教育附加收入52285万元,增长9.4%。
(3)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8000万元,下降42.9%。
(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3340万元,与上年持平。
(5)政府住房基金收入30000万元,增长2.1%。
(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24800万元,增长7.8%。
(7)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4254000万元,增长20.4%。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89150万元,下降13.3%。
(9)价格调节基金收入10000万元,下降83%,主要是省调整征收办法的影响。
(10)其他基金收入118360万元,下降14.5%。
2012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加上中央和省税收返还、固定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和上年预算结余,减去上解上级支出、对区税收返还和补助下级支出后,2012年市本级可支配财力为8494546万元,相应安排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
2.市本级财政支出安排8494546万元(含中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不含中央、省非固定性转移支付及上年结转),比上年市人代会批准的年初预算数增长19.1%。其中:一般预算支出3851646万元,增长43%;基金预算支出4642900万元,增长4.6%。
一般预算支出(3851646万元)分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31118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9.6%。
(2)国防396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7%。
(3)公共安全20719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2.8%。
(4)教育20332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6.9%,其中:化解市属高校债务资金31000万元。
(5)科学技术10019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5%。
(6)文化体育与传媒71610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41.4%。
(7)社会保障和就业33617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1.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就业补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社会救济等支出。
(8)医疗卫生20802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5.6%,主要用于医疗服务、社区卫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支出,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本建设支出。
(9)节能环保3642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44.8%,主要用于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水源保护等支出。
(10)城乡社区事务61223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7.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事务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等支出。
(11)农林水事务18019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0.3%,主要用于农业、林业、水利等支出,包括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服务体系、水利堤防等建设支出。
(12)交通运输10850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26.4%,主要是增加淘汰公交“黄标车”、公交优先等资金。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74439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82.9%。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24152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5.1%。
(15)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7841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5%。
(16)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4727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6.8%。
(17)住房保障支出49479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1.7%。
(18)粮油物资储备事务1098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5.2%。
(19)其他支出244677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2.9%。主要是预留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支出。
(20)预备费60430万元,其中:市直3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0万元。
(21)政策性专项支出46000万元,其中:市直20000万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
基金预算支出(4642900万元)分科目情况:
(1)教育25713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44.1%。
(2)文化体育与传媒4162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145.8%,主要是2011年上述基金收入超收作为专项结余和2012年基金收入一起安排的影响。
(3)社会保障和就业2384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7.2%。
(4)城乡社区事务4401265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2.2%。
(5)农林水事务2118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3.3%。
(6)交通运输113000万元,主要是车辆通行费纳入预算管理,相应安排支出。
(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3756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20.8%。
(8)其他支出39968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下降32.1%。
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市本级支出预算比经市人代会批准的2011年年初支出预算增长19.1%,但与2011年预计支出数相比,有的科目支出减少或增幅不高,主要是按规定2012年支出预算中不含上级非固定性转移支付和上年结转等因素的影响。市直教育事业费、文化事业费、科学事业费、卫生事业费、农业事业费等法定支出按增长10.5%安排,高于市直经常性财政收入10.4%的增幅。
3.按照上述收支安排,市本级总收入11170669万元,其中:(1)当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8619755万元;(2)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549906万元;(3)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151980万元;(4)中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474961万元;(5)下级上解收入885495万元;(6)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264168万元;(7)上年净结余224404万元。市本级总支出11170669万元,其中:(1)当年市本级财政支出8494546万元;(2)上解上级支出1741394万元;(3)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区返还74402万元;(4)所得税基数对区返还87988万元;(5)补助下级支出772339万元。市本级财政收支安排是平衡的。
4.2012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情况: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202788万元,较上年增长22.6%,其中:利润、红利、股息收入22356万元,比上年下降4.5%;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180432万元,增长42.1%。2012年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为220608万元(含上年超收列今年支出部分),较上年增长46.7%,其中:资本性支出141272万元,费用性支出78136万元,其他支出1200万元。上述数字均包含在一般预算收支科目中。
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确保圆满完成2012年预算任务
2012年,我们要全面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二届次代会精神,以建设幸福武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一)优化财源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围绕建设国家创新中心、国家先进制造业中心和国家商贸物流中心,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夯实财源基础。一是落实“两业并举”的战略部署,统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工业倍增”计划实施,支持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支持金融、现代物流、商贸、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推进发展开放型经济。二是充分发挥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中新科技产业园等加快建设,搭建科技创新平台,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三是落实中央、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的财税政策,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四是推进中小企业壮大工程,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市场开拓和产业升级;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五是加大财政收入征管力度,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将经济增长的成果体现在财政增收上来。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支持解决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就业、社保、救助、住房保障等问题,努力建设幸福武汉。一是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帮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继续支持公益性岗位开发,推进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二是推进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财政补助水平。三是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支持对城乡孤儿生活保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是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对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租金补贴实行应补尽补。
(三)健全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大对农业、科教、文化、卫生和城市建设投入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是支持加强“三农”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加大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农田水利工程支持力度,加强当家塘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治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运用扶持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大力支持“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完善科教投入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投入力度,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新改扩建工程,进一步扩大公办园的办园规模,鼓励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教育公平。继续加大科技投入,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三是创新文化投入方式。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惠民工程实施,鼓励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改革及文艺精品创作,促进文化发展繁荣。四是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力度。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部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建立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体系。五是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和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和环线、快速路等重大交通项目实施,完善市政服务设施,加强环境综合治理;纵深推进“城管革命”,支持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进生态宜居武汉建设。
(四)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量入为出,大力推进增收节支,积极化解收支矛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坚持统筹存量与增量相结合,通过优化存量结构,强化政策和资金集成,加大对重点工作和民生领域的保障力度,使依法增长与科学保障有机结合。二是坚决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行支出控制数管理,继续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差旅、会议、庆典等支出。三是强化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和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确保财政资金拨付及时均衡和使用安全有效。四是加强对财税政策法规、重点财政专项资金、重点财政支出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切实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创新财政管理方式,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不断推进财政改革,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预算编制程序,细化预算编制依据和标准,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覆盖各级财政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健全财政体制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税收属地管理,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三是稳步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继续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不断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四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切实落实偿债责任,促进融资平台持续健康发展。五是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执业检查,规范财经秩序。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预算任务繁重而艰巨。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敢为人先,追求卓越,凝心聚力,克难奋进,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把武汉建设成为国家中心城市、实现大武汉新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附件3
关于政府预算收入、支出及平衡体系说明
一、政府预算收入体系
(一)全市财政收入构成
其中:
全市财政收入(或全口径财政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地方财政收入
上划中央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60%+个人所得税60%
地方财政收入=13个区区级财政收入+市本级财政收入
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市本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
一般预算收入: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包括税收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基金预算收入:指具有特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等,按预算级次可划分为中央基金预算收入、地方基金预算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基金收入。目前基金收入按用途划分为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新菜地开发基金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等基金收入。
(二)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构成
二、政府预算支出体系
(一)全市财政支出构成
其中:
全市财政支出=市本级财政支出+区级财政支出
或:全市财政支出=全市一般预算支出+全市基金预算支出
一般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等22类。
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其他支出等12类基金支出科目。
(二)财力及支出测算
计算公式为:
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数(市本级财力)=(当年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中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年结余)-(上解中央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对区返还+所得税基数对区返还+补助下级支出)
三、政府预算平衡体系
市本级预算总收入:是指市本级预算可用财力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市本级地方财政收入,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中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上年净结余等。
市本级预算总支出:是指市本级预算可用财力的资金去向,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支出,上解中央支出,出口退税专项上解,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区返还,所得税基数对区返还,补助下级支出等。
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是指中央对我市上划消费税和增值税75%部分比上年的增加额按一定系数比例给予返还。
所得税基数返还:是指2002年调整分税制财政体制时,省为保证各地所得税基数对市本级核定的所得税返还基数。
中央、省固定性转移支付:是指中央、省每年按固定数额拨付并且年初编制市本级预算时可以准确预计的转移支付资金。
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是指上年列收列支收入超收后当年没有安排支出,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使用的资金。
上年净结余:是指上年结余减去其中有专项用途、需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结转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即结余减去结转等于净结余。形成结余或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年终超收,即市本级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年度预算任务,当年不安排支出,结转到下年安排使用,因此这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或结转。如果是列收列支收入超收的结转,称为上年按规定专项结余,如果是税收超收的结转,则为净结余。二是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由于时间原因只能跨年度拨付,当年形成结余或结转。三是当年已安排的部分项目支出,由于项目进度原因支出当年不能全部完成,需要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从而形成结转。
上解中央支出:也叫定额上解或体制上解,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中央核定我市地方收入基数大于支出基数,多余部分应上交中央。全市上解数为28.3亿元,其中:市本级上解数为25.1亿元。
附件4
名 词 解 释
1.积极的财政政策
也称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具体手段包括扩大赤字、发行国债、减税、减费等,是“逆经济周期调节”的政策,服务于经济稳定、充分就业的目的,通过增加政府支出、扩大社会总需求,保持社会总供需的平衡。
2.财政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其特定的政策目标,通过财力性或专项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将一部分财力转移到下级政府。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中央对地方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当时由于财力不足,数据资料不完整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条件尚不成熟。从1995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对地方实施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通过选择客观性和政策性因素计算各地的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确定财政转移支付对象,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在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中央对省、省对市、市对区逐步建立起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地方财政减收转移支付、退耕还林(草)转移支付、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转移支付、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转移支付、财政收入激励性转移支付等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3.经常性财政收入
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征缴的财政收入。它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列收列支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剔除列收列支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等方面组成。市本级经常性财政收入是安排市本级法定增长支出增长幅度的计算依据。
4.政府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
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是指国有资本经营、转让、清算等形成的财政预算收入,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依法上缴的税后净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分配的国有股利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和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家所得的部分,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行政事业性收费
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7.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指对农民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货车,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摩托车,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
8.家电以旧换新政策
指对销售纳入补贴品种范围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给予一定金额的财政补贴,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
9.十大科技专项
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工作“集成资源、集中投入,抓大项目、大企业”的要求,围绕我市现代制造业和产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及目标任务,对十类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综合性及产业关联性的高新技术及产品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择优扶持,以促进制造技术水平提升,加快企业从加工装配为主向自主研发制造转变。具体包括光电子技术、数字通信设备、应用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电动汽车及汽车电子零部件、生物工程及新医药、环保新技术及设备、新材料、先进制造技术与装备、都市农业与农产品加工、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等。
1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是指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统筹和改革村提留后,村集体按照“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决策,采取村民筹资筹劳的方式兴办户外村内的小型水利、环卫设施等生产生活公益事业,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11.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
是指农村税费改革后,为适应新的形势,以加强农村公益服务为目的,对农村公益服务方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的一项改革和创新。其主要内容,一是原服务单位转变性质;二是原事业单位人员转变身份;三是政府花钱购买服务。
(1)原服务单位转变性质。即将原来从事农村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俗称乡镇的“七站八所”)转变为社会性的农村公益服务组织。
(2)原事业单位人员转变身份。即原事业单位人员全部退出事业编制,与新组建的农村公益服务组织如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水产服务中心等形成合同聘用关系,并办理全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3)政府花钱购买服务。政府根据农村公益服务的客观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各农村公益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花钱购买农村公益服务。
12.退耕还林资金补助
是指在水土流失严重或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定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以及生态地位重要的耕地,退出粮食生产,开展植树造林。国家实行退耕还林资金和粮食补贴制度,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面积,在一定期限内无偿向退耕还林者提供适当的粮食补助、种苗造林费和现金(生活费)补助。补助科目有:退耕还林粮食补助、退耕还林现金补助、退耕还林政策资金补助和退耕还林成果补助。
13.粮食直补
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就是把通过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改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原则上按粮食种植面积把粮食补贴直接落实到种粮农户手中,实现对种粮农民利益的直接保护,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国家粮食安全。
14.农资综合补贴
是指国家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的增支影响,对种粮农民给予适当补助,有效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15.良种补贴
指国家对农民选用良种进行资金补贴,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农产品产量,改善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
16.农机具购置补贴
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具给予一定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17.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民凡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以领取各级政府财政补助的100元基础养老金。
18.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建立健全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将全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以“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主导和城乡居民自愿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我市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19.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是以大病统筹为主,针对城镇非从业居民的一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中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以家庭为单位,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011年,我市对参保农民的财政补助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55元提高到23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8元、省级财政补助64.2元、市级财政补助31.4元、区级财政补助31.4元。
21.“三无”人员
指城镇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但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无抚养、赡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22.“五保”对象
又称农村五保户,是指对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赡养、扶养人的对象,给予其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或保学)的待遇。
2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是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与保障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通过法律法规强制推行,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医疗基金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4.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1]11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机构供养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70元(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含大病救助费及寄养家庭劳务费);城市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农村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按照不低于我市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适时调整孤儿最低生活养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