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第二十四次会议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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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项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8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8年全市和市本级决算情况
2018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四个切实”殷殷嘱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较好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决算情况较好。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2018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8.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比2017年同口径增长1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29.5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6%,比2017年增长12.3%。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895.5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7%,比2017年增长29.2%。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82.2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1%,比2017年增长31.7%。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面重点报告2018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849.88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6.2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9%;(2)中央、省返还性及补助性收入471.23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489.42亿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125.74亿元;(5)按规定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资金167.96亿元;(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39亿元;(7)上年结转收入38.93亿元。
从收入决算情况看,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经济增长放缓等情况下,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5%。其中,税收收入343.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6%,增长4.1%;非税收入102.6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7.3%,增长20.6%,主要是上年教育费附加收入缓征入库以及政府住房基金增值收益增加。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849.88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5.4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2.5%;(2)上解中央、省支出342.35亿元;(3)对区返还性和补助性支出326.47亿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65.54亿元;(5)债务还本支出42.54亿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73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71.83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情况:(1)城乡社区支出173.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3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9.1%;(3)科学技术支出104.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教育支出65.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6%;(5)交通运输支出48.1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8%;(7)节能环保支出36.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8%;(8)住房保障支出24.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9)农林水支出21.7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8%。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以上收支总量均增加63.78亿元,收入总量增加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支出总量增加,主要是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29.5亿元、年终结转增加51.84亿元以及对区转移支付支出减少20亿元等。
2018年市对区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总额326.47亿元,增长11.7%。其中:税收返还69.53亿元,增长2.1%;一般性转移支付151.39亿元,增长9%;专项转移支付105.55亿元,增长23.9%。
截至2018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82.38亿元,其中127.65亿元已经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纳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周转金余额0.44亿元,与2017年相比,余额没有变化。
市本级预备费预算安排6.2亿元,实际支出0.2亿元,用于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应急支出,剩余6亿元已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1862.27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358.9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2%;(2)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8.43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0.1亿元;(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389.6亿元;(5)调入资金19.36亿元;(6)上年结转收入85.85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1862.27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81.8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1.3%;(2)对区转移支付支出579.83亿元;(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6亿元;(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8.86亿元;(5)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17.13亿元;(6)结转下年支出32.03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以上收支总量均增加0.75亿元,收入总量增加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支出总量增加系决算办理期间对区转移性支出等增加8.54亿元,年终结余相应减少7.79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10亿元,其中:当年收入7.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1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0.38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10亿元,其中:当年支出7.82亿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4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75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收支总量均增加259万元,系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支出情况:(1)拨付2.65亿元,支持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给予补贴;(2)拨付5.17亿元,主要是充实金融控股、地产集团等资本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06.19亿元,为预算的91.7%,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未结算因素,为预算的109.6%。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保险费收入552.63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00.48亿元,利息收入4.51亿元,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8.57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1.01亿元,为预算的88.3%,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准备期未结算因素,为预算的106.4%。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624.01亿元,其他支出47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1.81亿元,主要是保险费收入增加。支出减少2亿元,主要是受医保基金结算因素影响。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35.18亿元,历年滚存结余368.94亿元(含2018年并入的汉南区历年滚存结余7.25亿元)。总体来看,我市社保基金运行平稳,一方面积极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持续加强扩面征管,基金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参保企业和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加强。
(五)市本级“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汇总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决算“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为1.3亿元,比2017年下降13.2%,主要是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过“紧日子”的要求,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22亿元,下降28.3%;公务接待费0.08亿元,下降3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26亿元),下降5.2%。
(六)全市及市本级政府债务情况
2018年省下达我市的政府债务限额为2714.4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限额为2105.29亿元。截至2018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649.98亿元,其中市本级政府债务余额为2065.12亿元,均控制在省下达限额以内。2018年省分7批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516.0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5.74亿元,专项债券390.35亿元。具体支出情况:(1)用于置换2018年到期政府债券本金79.57亿元;(2)用于土地储备项目支出178.74亿元;(3)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支出164.23亿元;(4)用于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建设等公益项目支出93.55亿元。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草案数及其对比情况,详见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2018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分市直部门决算进行了预审,市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建章立制,推进审计整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市财政按照市政府要求,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切实推进审计整改落实。目前,审计查出的18类问题,其中清收历年借款等10类问题已基本完成整改,其他涉及建章建制问题正按照时间进度要求,结合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力推进整改落实之中。
二、2018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8年,全市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人大有关决议和批准的预算,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着力强改革、严监管,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落实预算审核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有关要求,严格预算执行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支出的均衡性和及时性,市级压减一般性支出、收回低效无效闲置资金48亿元。出台《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对33个重点项目和10个部门整体支出开展重点评价,选取学前教育等5个民生和重点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评价和监督,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制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改革 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组织全市2003家单位开展内控报告编报工作,开展民生资金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32项专项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资金6.4亿元。首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综合情况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积极支持人大预算执行联网监督工作,认真办理110件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二)着力补短板、建机制,支持打赢三大攻坚战
健全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武汉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攻坚战工作方案》,细化分解8大类35项具体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化债责任链条;组织开展债务清理核实,建立全口径债务大数据监测机制,制定重点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措施,严格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效防控政府债务风险。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健全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保障产业扶贫、技能培训、助学扶智、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精准扶贫政策落实,继续对省确认的271个贫困村增列精准扶贫资金,对880个革命老区行政村给予定额补助,支持贫困村饮水安全、环境整治和危房改造,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污染防治,支持河道堤防灾后重建、15个中小河流治理、3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陈家冲、长山口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新改扩建城镇公共厕所345座、旅游厕所104座,改造农村户厕9.6万户;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区域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公益林、湿地、湖泊、森林等13类生态要素保护。
(三)着力优环境、育财源,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减轻企业负担279亿元。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继续做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2018年全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达到202亿元,支持存储器等四大国家新基地加快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采取贴息、投资补助等方式,支持装备制造产业技术改造、研发和项目引进,促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实施。落实促进科技创新和招才引智政策,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院士专家工作站、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10个现代产业示范园和15个小微企业示范园建设,建立4.4亿元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助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四)着力兜底线、保重点,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积极推进就业社保拓面提质,支持新增就业21.9万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60元,城乡低保综合提标11.4%。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支持建成老年宜居社区600个,新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站)96家,新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服务点)302个。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落实住房租赁补贴政策,惠及1.2万户困难家庭。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消药品加成补贴政策,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为15万名适龄妇女开展免费“两癌”和6万名新生儿出生缺陷筛查,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54所、中小学校31所,实现中职学校在籍学生免学费。落实文体惠民奖补政策,加快推进军运会筹备工作,支持武汉自然博物馆建成开放和武汉国际马拉松等重大文体活动举办。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预算法》,全面落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精神,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依法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一)抓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着眼于放水养鱼、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不折不扣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跟踪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和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的精准性,通过“基金+奖金”的方式,大力支持存储器等四大国家新基地和大健康产业加快建设,吸引更多有市场前景和新增长点的企业集聚。落实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财税政策,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融合。支持建设国家级创新中心、国家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落实引才聚才“十条政策”,培育壮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全面落实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二)抓收支预算管理促资金节约增效。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加大开源节流力度,积极主动挖潜,认真清点“家底”,盘活变现长期低效运转、闲置等政府存量资产,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促进财政可持续运行。严格执行本级人大批准的预算,硬化支出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追加事项,坚决禁止违反预算规定乱开口子。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力度,集中财力办大事,兜实兜牢“三保”,大力支持精准扶贫、环境保护、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领域和重大项目实施。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改进评价方式,建立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机制,对低效无效资金、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抓政府债务管理促风险防范化解。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预算评审,依法依规落实各项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禁脱离预算约束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把握好中央较大幅度增加地方专项债券规模的契机,丰富创新专项债券品种,建立专项债券项目库,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申报、发行和管理工作,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做好隐性债务防范化解工作,压实属地责任和属事责任,加快推进打包土地出让变现、以资抵债。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加强国有企业负债约束。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监控机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抓财政改革和监管促运行机制完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市与区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财政事权划分,促进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深化土地储备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改革,降低土地成本,堵塞“跑冒滴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制度要求,把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位置,强化部门单位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从体制机制入手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公开透明和刚性约束,完善从源头防范“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十三届七次会议精神,积极主动作为,努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为加快建设“三化”大武汉做出积极贡献,以优异的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