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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

2018-10-11 09:26  

——2018年9月28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六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副局长项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7年市本级决算情况,请予审查。
  一、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决算情况
  2017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财税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建设“三化”大武汉,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税管理,提高资金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市决算情况较好。
  汇总市本级和各区决算,2017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2.9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2.3%,比2016年同口径增长11.2%。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6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2%,比2016年增长12.7%。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46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0.5%,比2016年增长3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1580.8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5.9%,比2016年增长62.7%。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下面重点报告2017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609.16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4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3.3%;(2)中央、省返还性及补助性收入436.59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432.96亿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82.62亿元;(5)按规定从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调入资金44.25亿元;(6)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6.83亿元;(7)上年结余结转资金40.48亿元。
  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具体情况看,税收收入339.9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5.9%;非税收入85.4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1%,其中专项收入39.8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87.1%,主要是提高教育费附加免征额、降低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减收,以及排污费按规定调整到其他收入科目。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量为1609.16亿元,其中:(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77.9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3.7%;(2)上解中央、省支出318.97亿元;(3)对区返还性和补助性支出292.2亿元;(4)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支出34.99亿元;(5)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5.83亿元;(6)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9.48亿元;(7)结转下年支出39.77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以上收支总量均增加29.62亿元,主要是决算办理期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增加,结转下年支出相应增加。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情况:(1)城乡社区支出137.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0.1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8%;(3)科学技术支出89.42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9%;(4)教育支出73.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8%;(5)交通运输支出47.0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6.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7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7%;(7)农林水支出37.5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4%,主要是按审计意见,部分市级支出改为区级列支;(8)住房保障支出24.44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0%。
  截至2017年底,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38.6亿元,其中110.39亿元已经市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批准纳入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市本级预算周转金余额0.44亿元,与2016年相比,余额没有变化。
  市本级预备费预算安排5.7亿元,实际支出0.32亿元,主要用于抗旱排涝、公共安全等应急支出,剩余5.38亿元已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5亿元,为预算的63.7%,比2016年下降14.1%,主要是市直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31亿元,为预算的63.1%,下降11.2%;公务接待费0.13亿元,为预算的32.6%,下降23.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6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2亿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24亿元),为预算的72.3%,下降13.7%。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为1538.5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082.15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3.7%;(2)中央、省转移支付收入9.48亿元;(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79.12亿元;(4)调入资金16.67亿元;(5)上年结转收入251.08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量为1538.5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229.3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7%;(2)对区转移支付支出62.02亿元;(3)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支出64.17亿元;(4)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85.6亿元;(5)调出资金10.71亿元;(6)结转下年支出86.63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重点保障了城乡社区、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支出,有力推动了我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相比,以上收支总量均增加4.61亿元,主要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为8.69亿元,其中:当年收入6.65亿元,上年结转收入0.22亿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82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量为8.69亿元,其中:当年支出5.31亿元,调出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12亿元。以上收支总量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一致。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支出情况:(1)拨付1.12亿元,支持解决国有企业“三供一业”等历史遗留问题,对市属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给予补贴;(2)拨付3.13亿元,充实金融控股、地产集团等资本金,增强企业发展后劲;(3)拨付1.06亿元,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培育发展新动能。
  (四)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89.24亿元,为预算的81.4%,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正式运行因素,为预算的103.7%。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中:保险费收入475.4亿元,财政补贴及上级补助收入101.12亿元,利息收入3.56亿元,转移收入及其他收入9.16亿元。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增加18.16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34.09亿元,为预算的76%,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正式运行因素,为预算的101.3%。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518.33亿元,上解上级支出12.7亿元,转移支出3.06亿元。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加2.97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当年结余55.15亿元,历年滚存结余326.51亿元。总体来看,通过强化扩面征缴、严格规范管理,社保基金运行平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保待遇稳步提高,参保人员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2017年省下达我市的政府债务限额为2230.71亿元,截至2017年底,我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217.9亿元,控制在限额以内。2017年省分8批转贷我市地方政府债券资金261.7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82.62亿元,专项债券179.12亿元。具体支出情况:(1)用于置换2014年清理甄别认定的政府债务171.78亿元;(2)用于土地储备、棚户区改造、新港江北铁路等项目支出89.96亿元,有效发挥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
  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及其对比情况,详见市本级决算草案。决算草案在报市政府审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之前,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2017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对部分市直部门决算进行了预审,市审计部门对市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计。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要求市财政及相关部门建立整改责任制,倒排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各责任主体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举一反三,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9月10日,涉及财政预算执行等7个方面2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盘活统筹市直预算单位往来专项资金14.2亿元。
  二、2017年预算执行效果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7年,全市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有关决议和批准的预算,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生、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保障力度,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依法理财,不断提高财政管理绩效。增强预算法治观念,落实人大对预决算的审查意见,做好人大议案和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改进财政财务管理。拓展预算绩效管理广度深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35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对市直50家部门整体支出、62个重点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资金规模比上年增长52.8%。强化支出管理,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35亿元,市级库款余额较2016年压减19%。出台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做好政府债券置换、转贷和使用管理工作。组织1365户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工作,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资金8.3亿元。全市财政管理工作获得财政部通报表彰并获3500万元专项奖励。
    (二)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深化营改增改革,落实中央对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轻企业负担241.6亿元。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做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全市产业引导基金规模达到150亿元,撬动社会资本600亿元,支持存储器、航天产业等新基地建设和传统支柱产业技术改造。落实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激励政策,支持“新两园”建设和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建立3.5亿元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中小企业和新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三)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完善精准扶贫投入保障机制,加强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健康扶贫的投入,支持“三乡”工程实施。落实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新增就业19.84万人,扶持创业3.3万人。稳步提高养老、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待遇标准,支持新建老年宜居社区200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65家,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56家。支持建成保障房4.93万套,落实8.26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完善教育、文化保障机制,免除市、区属中等职业教育学费,支持新改扩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34所、中小学校21所,支持军运会场馆建设和重大文体活动举办。
    (四)大力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加快滨水生态绿城建设。统筹运用财政资金,推进“四水共治”行动计划实施,支持35个堤防设施水毁修复项目完工、288个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完成、19条黑臭水体完成整治、561处“三无”老旧社区二次供水设施完成改造。支持长山口生活垃圾预处理场、千子山循环经济产业园等9个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新改建150座生活垃圾收集站,完成农村5.8万座户厕改造。落实清洁节能技术改造扶持政策,支持公交优先和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促进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实施意见,支持长江汉江岸线资源环境整治,完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公益林和湿地保护,建成绿道271公里、植树造林4.5万亩。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的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全面落实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强弱项等方面财税政策措施,依法强化财政预算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更好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按照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的要求,深化财政专项资金改革,提高财政政策和资金投入的精准性,支持新旧动能加快转换,促进扩大内需和结构调整。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运作,加大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的力度。支持投贷联动试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规模,加大中小企业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促进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切实落实中央降低增值税税率、调高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提高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等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二)着力强化预算收支管理。加强对经济形势和财政预算执行的分析研判,依法强化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盘活存量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保障精准扶贫、黑臭水体整治、就业和社会保障、军运会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健全市区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强化区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责任。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坚决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认真贯彻《武汉市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工作方案》,清理核实政府性债务,积极稳妥处置存量债务,有效降低杠杆率。落实国务院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要求,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严格控制新增隐性债务。加强债务风险防范预警监测,严格落实问责制度,持续保持高压监督态势,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事件。
  (四)切实强化财政财务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主动适应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各项要求,坚决落实人大审查决议,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重点领域财政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财政监督水平。切实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建立健全解决“屡审屡犯”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当前财政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完成市人大批准的2018年预算和落实本次会议要求,勇于担当,克难奋进,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为促进武汉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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