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周学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上半年预算执行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十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决议要求,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经济、城市、民生升级版。财税等部门积极助推经济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增强民生福祉保障力度,依法强化收支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312.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7%,其中: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56.18亿元,为预算的55.2%,增长18.3%。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53.68亿元,为预算的49.9%,比上年同期增长20.2%。
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82.32亿元,为预算的55.1%,比上年同期增长17.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94亿元,为预算的47.1%,增长15.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32.03亿元,为预算的42.4%,比上年同期增长27.1%。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43.94亿元,为预算的40.4%,增长33.7%。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288.92亿元,为预算的46.8%,比上年同期增长32.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266.81亿元,为预算的45.8%,增长36.3%,主要是东湖高新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增幅较大。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06.85亿元,为预算的44.3%,增长50%,主要是土地出让收入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4.75亿元,为预算的77.4%,比上年同期增长158.8%,主要是按照《武汉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入库进度加快。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54亿元,为预算的71.4%,增长163.5%。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上半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完成266.3亿元,为预算的45.5%,比上年同期增长20.6%。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9.73亿元,为预算的39%,增长11.7%。剔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因素,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执行进度分别达到55.1%和47.7%。
二、上半年预算执行的主要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看:
一是“四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均比较好,除政府性基金收入外,其他均实现“时间过半、完成预算过半”。上半年,全市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升。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同期增长7.6%,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3%,第三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引领我市经济发展的新动能、新引擎。经济结构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带动预算收入增长。
二是税收完成情况不平衡。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6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3.4%。其中:营业税完成236.17亿元,增长45.1%,其增收额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收总额的62.8%,拉动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1.5个百分点。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持续繁荣、部分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企业集中结算售房款和工程款,营业税收入大幅度增加(剔除营业税增收因素,上半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增长6.8%)。增值税完成95.0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2.9%,主要是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和中央调整增值税与地方分享比例的影响,剔除此因素,增值税实际增幅仅3.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直接税收入完成情况较好,分别增长10%和28.7%。耕地占用税、契税受上年基数较高和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47.4%和0.6%。
三是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得到较好落实。认真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政策措施,实施降低企业成本专项行动。上半年,全市落实减免税金额110亿元,办理出口退税34亿元,取消、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金额13.3亿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缴费减轻企业负担3.1亿元。
——从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看:
一是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立了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加大存量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实行专项转移支付旬通报、月督办,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49.9%,较去年同期又提高1.1个百分点。
二是持续增加民生投入,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民生支出538.9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5%,高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幅0.3个百分点。特别是针对6月以来的持续暴雨侵袭,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确保防汛救灾资金及时到位。
三是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财政资金放大作用进一步显现。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一批基础设施建设、环保、养老等公共项目启动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从财税改革和管理情况看:
稳步推进财税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收入下划、确保基数、同增同减、共同发展”的要求,研究出台了调整和完善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充分调动各区(功能区)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全面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制定出台了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产业发展两类专项资金改革方案,按照“力度不减,方式创新”的要求,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作用。组织试编2015年政府资产报告,推进政府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依法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全面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和财政财务决算核查,对居家养老补助、涉农惠民资金补助、新能源汽车补贴、财政票据使用等组织专项检查。积极组织开展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工作,严格控制债务风险。进一步深化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今年市直部门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216个,涉及财政资金167亿元。
上半年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正常,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是:
一是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持续增长的压力加大。上半年全市纳税排名前100位的企业纳税额比上年同期仅增长0.3%,其中24户制造业企业纳税总额下降10.2%。实行营改增后,6月份当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月下降,也低于今年营改增前1—4月份的平均水平,全年财政收入“前高后低”的走势凸显。
二是营改增减税和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实施带来地方财政收入和财力减少,同时抗洪救灾、工程化除险、恢复农业生产及补民生短板等支出需求增加,预算平衡的压力加大。
三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尚在深化推进之中,支出进度滞后,同时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探索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损失浪费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切实加以解决。
三、今年我市营改增工作推进情况
国务院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至此营改增实现全覆盖。营改增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减税负、稳增长、调结构、增动能的重要举措,对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负、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等具有重要作用。
我市本轮纳入营改增的户管总量17.6万户,其中企业纳税人9.8万户。在企业纳税人中,生活服务业户数占56.3%,建筑业占32.7%,房地产业占9.5%,金融业占1.5%。按其2015年营业税税源分析,房地产业税收占41.9%,金融业占26.5%,建筑业占25.5%,生活服务业占6.1%。
为做好营改增全面推开工作,市政府成立了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组织实施工作。国、地税部门联合设立99个办税服务站,强化组织协调、纳税辅导和政策解读,方便企业办理相关涉税转换事项。国家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按税负平移的办法确定四个试点行业适用税率,并出台一系列过渡期措施,延续原有部分优惠政策,增加不动产抵扣等,为营改增顺利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5月1日我市本轮试点企业第一张增值税发票开出,6月1日实现增值税集中申报缴纳,总的来看,我市全面实施营改增工作按预期目标推进进展顺利。
为适应营改增后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变化,今年4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的过渡方案。主要精神是,营改增全面试点后,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分享范围,分享比例由中央和地方75:25调整为50:50。同时,中央以2014年为基期年核定中央税收返还或地方上缴基数,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受影响。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全面营改增和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实施,对我市地方财政收入口径、规模和财力都会带来相应影响,我们要加强相关政策研究,积极主动汇报,争取上级支持,确保新体制在我市较好、有序运行。
四、确保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的工作措施
下半年,我们要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目标和财政收支预算任务,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上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培育新的经济结构,强化新的发展动力,依法强化预算管理,组织预算执行,努力完成全年财政预算任务。
(一)加强财源、体制研究,组织好预算执行。认真贯彻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办法,研究提出我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针对营改增后地方对增值税分享比例提高的有利因素,积极支持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咬定工业强市目标不放松,促进工业投资升温。认真分析当前财政收入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加强收入分析预测,强化财源筹划和税收征管,坚持不收过头税,合理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围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复武汉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要求,着力促进产业承东启西转移和调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先行区、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好、准、快”的要求,继续深化完善财政专项资金改革,聚焦企业需求,大力支持实施“十大计划”,着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促进产业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落实好去产能、降成本等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和市场活力。
(三)优化公共服务的财政供给方式,加大民生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补短板的要求,统筹资金,集中财力,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事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灾后重建和抗洪、排水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市民幸福感。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范围,优化政府投资安排方式,规范政府投资管理。
(四)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认真组织编制2017年财政预算和三年滚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精准化水平,增强预算约束力。继续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推进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完善预算执行联网监督系统建设的要求,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风险应对和严格的问责机制。切实抓好重点领域财政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资金跟踪监督问效,提高财政监督管理水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半年,我们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坚持依法理财,强化责任担当,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预算任务,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作出积极贡献。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8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