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情况
2016年1月8日,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市本级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
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需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1446.69亿元调整为1477.37亿元,增加30.68亿元,其中:转移性收入由675.21亿元调整为705.89亿元,增加30.68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需由1446.69亿元调整为1477.37亿元,增加30.68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16.06亿元调整为623.01亿元,增加6.95亿元,用于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转移性支出预算由511.07亿元调整为511.8亿元,增加0.73亿元,系转贷相关区的一般债券资金;一般债务还本支出由285.58亿元调整为308.58亿元,增加23亿元,系安排用于置换2015年到期应偿还的市本级一般债务本金。
上述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需由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802.56亿元调整为810.56亿元,增加8亿元,其中转移性收入由195.85亿元调整为203.85亿元,增加8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计需由802.56亿元调整为810.56亿元,增加8亿元,全部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中: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594.62亿元调整为597.62亿元,增加3亿元,用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转移性支出预算由28.27亿元调整为33.27亿元,增加5亿元,转贷相关区用于轨道交通配套工程建设。
上述调整后,2015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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