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2014年9月17日在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周学云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武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关于2013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4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现在,2013年市本级决算已经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2013年市本级决算报告和市本级决算草案,请予审查。
一、201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2013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武汉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市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推进,全年决算情况总体较好。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对2013年决算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深入预算部门对决算情况进行了核查。市审计部门对2013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提出了整改意见。
下面,根据《预算法》的要求,重点报告2013年市本级决算情况:
(一)市本级公共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来源总计1080.9亿元,其中:(1)市本级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93.06亿元;(2)中央、省返还性及补助性收入298.66亿元;(3)下级上解收入101.57亿元;(4)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20.48亿元;(5)调入资金18.88亿元;(6)上年项目结转资金135.68亿元;(7)上年净结余12.57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收入来源增加40.32亿元,一是省对市结算净增加我市转移支付收入13.88亿元;二是调入资金增加18.88亿元,主要是对省结算和相关单位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三是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据实结算,下级上解收入增加7.56亿元。
在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收入来源总计中,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493.06亿元,为预算的102.6%,超收12.37亿元;比2012年实际完成数增长15.9%。均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一致。超收增加的财力除补足当年法定增长支出和专项收入列收列支外,其余部分已全部纳入2014年预算安排。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资金运用总计952.34亿元,其中:(1)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50.14亿元;(2)上解中央、省支出221.82亿元;(3)对区返还性和补助性支出168.94亿元;(4)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4.11亿元;(5)债券还本支出7.33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资金运用数增加22.26亿元,一是按省结算通知要求增加上解支出10.44亿元;二是债券还本支出增加7.33亿元;三是对区补助性支出和返还性支出净增加4.43亿元;四是在决算清理中增加本级支出607万元。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50.14亿元,为年度预算的97.5%,比2012年执行数增长23.3%,其中:教育支出32.08亿元,为预算的9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61亿元,为预算的97.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6亿元,为预算的97.9%;医疗卫生支出31.64亿元,为预算的97.2%;节能环保支出15.33亿元,为预算的99.3%;城乡社区事务支出92.83亿元,为预算的97.1%;农林水事务支出30.25亿元,为预算的98.2%;交通运输支出38.44亿元,为预算的99.4%;住房保障支出9亿元,为预算的98.7%。上述民生类支出合计增幅为28.2%,高于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幅4.9个百分点(各项支出与2012年比较情况详见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
市直农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等法定支出2013年年初预算按增长8.4%安排,实际执行中市直经常性财政收入增幅达到8.7%,对年初预算安排不足的部分,年底增补0.6个百分点,预算安排达到9%,超过法定增长要求。资金按规定已从2013年超收收入中安排,并专项结转到2014年使用。
2013年市直预备费预算4.1亿元,实际支出3.81亿元,其中:用于落实惠民政策、为民办实事等民生保障支出2.71亿元,垃圾处理等改善环境支出0.52亿元,消防项目建设等公共安全支出0.48亿元,抗旱救灾、对口援建等支出0.1亿元。上述支出已按规定分别列入相关支出科目的决算数中。
经汇总,2013年市直党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01亿元,为预算控制数的9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31亿元,为预算控制数的7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5亿元,为预算控制数的93.4%;公务接待费0.45亿元,为预算控制数的86.5%。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转结余128.56亿元,其中:按规定结转下年支出的结转项目124.74亿元,净结余3.82亿元(全部系开发区结余)。
(二)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总计579.29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09.64亿元;(2)上级补助收入7.14亿元;(3)调入资金2.28亿元;(4)下级上解收入1.21亿元;(5)上年结转收入59.02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收入来源增加4.44亿元,一是省结算增加补助收入0.95亿元;二是调入资金2.28亿元和下级上解收入增加1.21亿元,均为市本级和相关区按省通知要求解缴的省统筹的2012年农田水利建设基金。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资金运用总计504.18亿元,其中:(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7.86亿元;(2)上解中央、省支出3.49亿元;(3)对区补助性支出12.73亿元;(4)调出资金0.1亿元。
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比较,资金运用数增加3.72亿元,一是按省结算通知增加上解支出3.49亿元;二是对区补助性支出增加0.13亿元;三是调出资金0.1亿元,为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归还地方政府债券本金。
201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转75.11亿元。
(三)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数25.82亿元,其中:利润、红利、股息收入5.47亿元,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20.35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数24.72亿元,其中:对重点产业的资本性支出23.7亿元,弥补企业改革成本等费用性支出1.02亿元。
201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1.1亿元(其中专项结余0.82亿元)。
上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及结转数包含在公共财政预算收支科目中,与年初向市人代会报告数没有变化。
(四)市对区转移支付情况
2013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对区转移支付支出165.15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5.49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57.8%,比2012年提高6.1个百分点;专项转移支付69.66亿元(含政府性基金补助12.73亿元),占转移支付总额的42.2%,比2012年下降6.1个百分点,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
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69.66亿元中,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11.63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1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0.38亿元,教育支出10.11亿元,住房保障支出8.2亿元,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支出6.1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4.6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1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56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29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1.17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科学技术等支出1.72亿元。
二、2013年预算执行效果
2013年,全市各级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加强财政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着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积极落实支持工业保增长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投入资金79.56亿元,支持重点产业技术改造和一批重大项目开工投产,加大对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节能减排、民营企业发展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着力培育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金;促进金融、现代物流、旅游、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升级发展;推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改革,支持实施“青桐计划”和“资本特区”建设。积极组织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制定落实过渡性扶持政策,全年减轻企业税负45亿元。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免征或降低9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加大对担保公司风险补偿力度,支持开展融资对接服务活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二)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优先导向,将更多的财力投入民生领域。投入资金146.15亿元,主要用于提高养老保险等10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落实各项医改补助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促进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发展;加大对全民创业、再就业工作扶持力度,全年扶持自主创业2.5万人、新增就业17.6万人。积极落实促进教科文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投入资金72.05亿元,支持公办幼儿园新改扩建和小学标准化建设,改善科研院所基础条件和支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推进“文化五城”建设,支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推进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现代都市农业和新农村发展。筹措革命老区建设资金38亿元,支持革命老区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特色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建设3.92万套公租房、廉租房,落实2.57万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金补贴。支持城市绿道、湖泊保护、污水处理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推动21座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积极统筹资金,确保政府承诺10件实事全面完成。
(三)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罚没收入(财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城建、环保、科技等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出违规违纪资金13.1亿元。对139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决算评审,审减资金5.1亿元。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13年全市纳入政府采购资金规模64.7亿元,增长36%。加大对存量资金的清理、统筹使用力度,2013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比上年压缩19.3%。强化预算绩效管理,重点对2012年部分民生支出和支持经济发展的95个项目开展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4亿元。及时公开市本级预决算,52家市直单位部门预算、35项民生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和84家市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公开,财政运行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高。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的工作措施
2013年市本级决算表明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也还有不少需要进一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如有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不够规范,有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调整较多,造成部门预决算差异较大;部分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和规范管理不够,使用绩效有待提高;财政资金年终结转仍然较大;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屡禁不止,财政资金使用中跑、冒、滴、漏的现象仍较普遍。对此,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市人大要求和审计部门审计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目前,对审计查出的没有入库的税款、非税收入等已缴入国库,财政部门制定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办法。市政府在布置2015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时已明确要求,要努力构建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体系。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稳妥推进财政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做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实行分类逐户编制;继续完善社保基金预算分险种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的完整性、科学性。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选择重点涉农等项目支出进行跨年度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增强各年度之间财政支出的连续性。制定并完善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的办法,推行跨部门统筹使用机制和竞争性分配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立全市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二)着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继续落实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吸引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加大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整治投入力度,促进“两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促进专项资金从支持范围、申报程序、评审办法到分配结果的全面公开、公示,着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农、科、教、文、卫事业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支持改善城市困难群众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三)不断创新财政管理机制
认真做好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增强预算法治意识,切实把预算法的各项规定落实到预算管理活动中,严格依法办事。强化市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的动态监控,防止和纠正各种财经违规行为,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督促部门单位将各项收入及结余结转资金纳入年初预算,进一步压减结余结转资金规模。继续扩大绩效评价项目资金规模,力争2015年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资金占部门项目支出规模的比重达到50%以上。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四)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加大对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预算单位财政财务管理意识。创新财政监督工作手段,加大事前、事中监管力度,构建财政资金运用全过程监督机制。深入开展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一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健全公开机制,细化公开内容,使公开内容更加通俗易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和新修订的《预算法》颁布实施,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将认真按照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新《预算法》的要求,扎实做好各项财政工作,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水平,为推进全市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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