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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套路贷”涉黑团伙首犯一审获刑15年

武汉:“套路贷”涉黑团伙首犯一审获刑15年

2019-06-26 15:41  

618日,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其他七名成员被判处16个月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711月,武汉某高校王同学找到“无抵押”放贷公司,欲贷款5000元。业务员蔡某要求王同学按“规矩”签订一份10000借款合同,并持10000现金拍照,结果王同学仅到手4500元。五天后,公司催收员黄某以电话回访未接为由,认定王同学违约,要求他马上还款10000元,另加违约金、催收费5000元。因王同学无力偿还,黄某便找来另外3家借贷公司,采取同样“套路”给王同学借款。几天后,黄某等人到学校找王同学催债,并扬言将采取暴力手段。20171122日,放贷公司负责人徐某等人纠集手下到学校催收,并将辅导员朱老师打伤。

  武汉开发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顺藤摸瓜,以徐某、李某(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民警连续追查,终从海量交易记录中找出每一笔资金流向,形成完整的资金链和证据链。

  经查,201611月,徐某以其母亲名义,注册成立一家商务公司,次年5月起从事小额贷款业务。20179月,招募成员20余人,租赁办公场所,以“钱哗哗”“百惠”“新生贷”为名,组织并实施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套路贷”犯罪业务,他们让大学生手持现金拍照、制造支付宝流水等假象虚增债务,然后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并采取殴打、拘禁、恐吓、滋扰、纠缠等暴力威胁手段催收债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作案18起,非法获利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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