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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1-01-15 10:45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武汉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有序推进法治财政各项工作,为建设现代财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现将2020年度的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制发《市财政局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清单》(〔2017〕503号),明确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主要职责积极部署召开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专题会议、及时报送自查报告,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2.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依法治理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来安排,作为重要工作来推动,列入重要目标来考核,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2020年以来,研究、部署和推进法治工作6次。

3.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建设考核办法》列入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绩效目标对“七五”普法考核验收、2020年度法律知识考试、财政法治培训等进行考核,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完善行政权责事项。印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行政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全面梳理市财政局权力事项,与省财政厅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3.0系统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对比、参照对比、查找差异、争取支持,公共服务事项压缩办理时限55天,90%以上的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时限最短、环节最优、材料最少。

2.深化证明事项清理。根据市司法局证明事项清理公示工作要求,对我局规范性文件涉及的证明事项再次核对,并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武汉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取消规范性文件涉及证明事项10项,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再无证明事项。

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千方百计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活下来、留得住、发展好,制定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落实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提出15条政策措施,为推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我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4.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出台《关于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的意见》,建立“4321”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采取风险补偿、保费补贴、正向激励等政策措施,引导我市融资担保机构强化政策性担保业务,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5.全面促进就业创业。按照“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会同市人社等相关部门先后制定《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顶岗实习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支持就业创业政策,全面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三)全面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1.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制发《武汉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办法》(武财法〔2018〕538号)、《武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武财法〔2019〕908号)、《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等,明确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等相关程序才能做出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2.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我局法律顾问制度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签订年度服务合同,在重大决策咨询、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集中的领域实现全过程法律服务。2020至今,共审核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件21件,行政诉讼复议案件4件,各类合同、协议18件

3.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先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等专项清理。通过清理,我局无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无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2件文件因已过适用期拟宣布失效,3件文件因与上级文件有新的规定拟废止

4.加强财政法制审核。市司法局转来《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送审稿)》等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财政相关内容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今年以来完成审核把关累计18件。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建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党组专题研究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武汉市财政局行政执法公示管理办法》、《武汉市财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武汉市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个制度,推动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2.规范行政执法建设。开展资产财务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项,通过武汉市双随机抽查监管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12个、检查人员14人,抽取情况及抽取结果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提高财政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所有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逐步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对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法制审核,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按照《市司法局关于机构改革到位后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对本单位的执法依据、主体类别、执法范围等进行全面清理,在湖北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填报。今年9人通过行政执法证件资格考试。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建设。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的各类风险,制发《武汉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武财监〔2016〕396号)、《武汉市财政局政策法律风险内部控制办法(试行)(武财监〔2016〕900号)等制度,建立了1+6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对财政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

2.督促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党政主要负责人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无一起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情形发生。

3.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坚持将办理议提案作为财政部门接受监督、汇集民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研究谋划,强化督导推进,切实将各项议提案办实办好。2020年承办省人大政协议提案6件;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提案175件,见面率、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按照法定时限做好答复、答辩工作以及提交相关证据。今天以来行政诉讼案件2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无一败诉。

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20年主动公开财政政务信息812条,办理依申请公开21件答复率达100%,无一起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复议、诉讼案件,

3.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制定《武汉市财政局2020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根据“分类指导,精准普法”的原则,我们分别对不同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先后开展2020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宪法宣传周”等法律六进活动19场。

(七)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推进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印发《武汉市财政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方案》,规定局党组中心组每年学法不少于2次。今年以来局党组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共学法3次。

2.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工作的通知》,局机关、局属相关单位全体人员积极参与纸化学法用法工作。

3.举办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先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民法典等培训,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共计400余人参加,不断增强财政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有了很大成效,但是,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与社会主体意识的觉醒,来自各方面的风险和挑战逐渐增多,面临的一些问题主要有:法治思维和程序意识较为薄弱,普法方式还较为单一,少数干部财政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保全证据意识不强

三、下一步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用法意识。加强执法人员、党员干部通过集中学习、自学、法律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开展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学习,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

(二)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各种有效形式,不断创新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模式,精心组织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营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执法程序,提升执行水平。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决策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不断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水平。

(四)强化权力监督,全面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监督。加强协调与衔接,开展好财政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政工作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20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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