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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服务类品目采购衔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服务类品目采购衔接工作的通知

2021-02-01 11:10  

武政采〔20211


市直各采购人: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以下简称“《集采目录(2021年版)》”)要求,我中心制定了《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已发布实施。为做好新旧集中采购目录的衔接和过渡工作,现将服务类品目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1年度电子商城新增采购品目预算金额达到其采购限额标准的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实行电子商城采购。

2.《集采目录(2021年版)》内的服务类采购项目,2019年至2020年通过非招标方式采购且符合《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续签情形的最长可续签至2021年6月30日,期满后根据预算金额按《实施方案》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通过公开招标采购且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3.近期将启动物业管理服务等品目协议供应商的增补工作,招投标相关信息将会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武汉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系统上发布。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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