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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2021-01-05 10:55  

武政采〔202010

市直各采购人

按照《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鄂政办发〔2020〕56号)与《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实施方案(试行)》(武政采2020〕9号)的要求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确定了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等共计39个品目的供应商名单,现将2021年电子商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城采购范围

电子商城采购是指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采用公开竞价、邀请竞价、公开比价或议价采购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一)货物类

1.市直各采购人(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服务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扫描仪、复印机、投影仪、多功能一体机、碎纸机、不间断电源(UPS)、复印纸等14个品目产品,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或比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信息安全设备LED显示屏、触控一体机、空调机(中央空调、精密空调除外)、家具用具等5个品目产品,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或比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乘用车(轿车)、客车等2品目产品,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二)服务类

1.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法律服务(公证服务除外)、会计服务审计服务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包括绩效评价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5个品目服务,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邀请竞价或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2.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4个品目服务,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邀请竞价或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3.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6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信息技术服务中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测试评估认证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运营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6个品目服务,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邀请竞价或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4.采购人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车辆加油服务品目服务,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议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工程类

1.采购人采购投资预算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不含)以下的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2个品目工程(与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工程),通过电子商城采购的,应在电子商城对应品目协议供应商范围内通过公开竞价或邀请竞价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供应商的确定和服务期限

电子商城的产品(工程、服务)及工程、服务供应商等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货物经销商通过网上征集或生产商推荐的方式确定。各供应商可在电子商城上免费申请入驻,入驻时需签署《武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本次服务期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若本次服务届满后下一服务期尚未生效,自动顺延至下一服务期生效之日。

采购方式

(一)电子商城采购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1.公开竞价;

2.邀请竞价;

3.比价;

4.议价。

(二)公开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商城中以竞价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参加报价的采购方式。公开竞价采购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开竞价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货物类公开竞价:采购人在电子商城的商品库中选择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产品发起竞价,多品牌产品应选择同一价格档次的或参数配置相同的三个及以上品牌产品。电子商城供应商只能就其上架的产品参与竞价,一家供应商只能就一个代理品牌产品参与竞价。单品牌竞价有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多品牌竞价有三个及以上不同品牌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

2.工程或服务类公开竞价: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对采购工程项目发起竞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参与竞价,有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

(三)邀请竞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商城中以竞价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供应商参加响应报价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电子商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中邀请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对采购货物(工程或服务)发起竞价,有三个及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价为有效竞价。邀请竞价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比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商城中通过直接比较商品价格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电子商城的商品库中直接选择单一品牌或多个品牌发起比价,多品牌产品应选择同一价格档次的或参数配置相同的两个及以上品牌产品。系统自动将电子商城商品库中所有供应商相应品牌产品的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单品牌比价有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报价为有效比价,多品牌比价有两个及以上品牌的供应商报价为有效比价。比价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有效价格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议价是指采购人在电子商城中邀请特定供应商协商报价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在电子商城中直接选择货物(工程或服务),再选择协议供应商发起议价,供应商对此货物(工程或服务)进行报价,报价总金额不能超过预算金额。

、采购程序及成交规则

(一)一般货物类采购流程(不含乘用车(轿车)、客车2个品目

1.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选择满足实际需求的产品加入购物车。

2.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程序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选定产品及相关需求进行响应。

3.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发布合同公告。

4.履约验收结算

采购人验收确认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二)服务类和工程类采购流程不含车辆加油服务品目

1.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填写并提交科学、合理、准确的采购需求,具体包括采购预算金额、工程或服务要求、数量、工程/交货期/服务期、标准及其他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等。公开竞价项目采购还应包含公告时间、报价规则等具体要求。

2.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实际需要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按照规定程序选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进行响应。

3.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发布合同公告。

4.履约验收结算

采购人验收确认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服务类项目须验收通过后方可完成自动传送),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三)乘用车(轿车)、客车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选择满足实际需求的产品。

2.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议价的采购规则选择供应商发出议价邀请,供应商按照选定产品进行响应。

3.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需求内容生成供货合同,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发布合同公告。

4.履约验收结算

采购人验收确认后点击验收通过,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车辆加油服务采购流程

1.确定采购需求

实施采购前,采购人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登录电子商城填写采购需求

2.实施采购活动

采购人按照议价的采购规则选择供应商发出议价邀请,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进行响应。

3.发布成交结果及结算

采购人在电子商城采购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需求内容生成预购单,发布预购单公告(代合同公告)。系统自动将相关信息传送至武汉市政府采购计划合同管理系统,采购人完成合同备案后,可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完成支付

五、履约评价

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完成后,应对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服务质量等进行在线评价,也可根据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情况进行追评,评价结果将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其他事项

一) 采购应以政府采购预算为基础,按照经济适用原则合理确定拟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节能、环保的相关政策,并满足《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鄂财绩发〔2017)4号)的要求。

(二)采购人应当建立内控制度,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公开采购信息、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拖欠合同款,因付款等问题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承担。

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应对协议供应商的服务、价格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违反年度框架协议行为,应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

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商城的维护和管理,对协议供应商进行动态管理,对在购活动中存在违约及举报情况进行查证,并按框架协议相关规定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直至暂停或取消其2021年度协议定点供应商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并提请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在服务期内,电子商城供应商应根据与采购人实际签订的供货(工程、服务)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货物类生产商负责商品库建设和维护,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参数配置、最高限价、服务承诺及产品图片等相关信息。各入围产品生产商对其产品相关信息维护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通过生产商推荐方式确定经销商的,生产商应对其推荐的经销商进行管理,如其推荐的经销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生产商将承担连带责任。

有安全保密或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的协议供货采购,采购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商城范围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无法满足需要的,采购可提出书面申请,作为单独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执行。

前文电子商城采购范围中表述有最低限额的品目,其金额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内控管理制度自行采购。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电子商城协议供货采购工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7-65770069。

(九)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2021年度协议供应商名单

  

                   武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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