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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01-17 14: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要求,特编制2017年度武汉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财政政务信息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今后改进措施构成。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市财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7-85796052。

  一、概述

  2017年,市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创新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着力打造“阳光财政”。全年主动公开财政信息1972条;按时限要求公开市本级预决算;组织市直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安排使用情况、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处理咨询、投诉45件;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8件,按期回复率为100%。

  二、财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972条,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时政要闻,包括中央、省、市的方针政策等重要信息;财政法律法规,包括国务院、财政部、湖北省和武汉市制定出台的财政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市财政局机构职能、权力清单;市财政局图片要闻,通知公告;武汉市政府预决算信息、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信息;服务公示公告,包括会计资讯、收费管理、企业服务信息等;涉及教育、社保、“三农”等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政策依据和拨付情况;财政“十三五”规划,市财政局2017年工作要点;财政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财经资讯、财政信息、武汉财政信息联播、武汉财政政务微信等;机关风采、“两学一做”学习专栏、《江城财苑》等。

  (一)市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情况。2017年,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在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关于2016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7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2016年市本级决算的报告》以及相应的表格。

  (二)专项资金公开情况。严格对照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鄂财编发〔2017〕2号)明确的范围、时限和内容,及时、完整、准确、全面地上网公开专项资金信息。2017年应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4项,金额合计670758万元。实际公开财政专项资金44项,金额合计680604.94万元。其中,公开到人到户的专项资金12项,金额合计14475.24万元,覆盖4个功能区的街道(乡)141702人次;公开到项目的专项资金6项,金额合计22369.32万元,覆盖4个功能区的街道(乡)256个项目。

  (三)财政部27号文件落实情况。按照财预〔2011〕27号文件的公开目录和要求,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功能区应公开基层财政专项资金共计40项,全市实际公开40项,市民政局、市农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园林和林业局、市人社局、市城建委、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交委10个部门单位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学工业区4个功能区均严格按照要求,完成了公开任务。

  (四)市直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制发《关于做好2017年市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要求市直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公开预决算相关信息。2017年,组织95家市直部门公开了2017年度部门预算,组织94家市直部门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

  (五)咨询投诉等情况。2017年共收到各类咨询投诉4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2017年共办理局长信箱来信32件,按期回复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受理公开权利人公开政府信息申请38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回复率为100%。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严格依法依规,处理行政复议2件,行政诉讼1件。

  五、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公开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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