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武汉市财政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507.06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9507.06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4318.27万元,项目支出5188.79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9507.0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318.27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139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7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146.04万元。
2.项目支出5188.79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700.7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政务管理,财政预、决算编审,会计职称考试,政府采购管理,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票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等。
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08.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投资评审PPP业务,全市财政信息系统管理;财政社会科学课题调研、财政史料等的编撰发行。
纪检监察事务80.00万元,主要用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培训、纪检监察专网维护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07.0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318.27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1399.4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72.78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2146.0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40.8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70.0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8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80万元);(3)公务接待费20.0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18.90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19.8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武汉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9507.0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340.11万元,增长13.63%,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及财政业务工作范围扩大(增加市级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平台;会计职称考试报名人员增加等)。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19507.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07.06万元,占100%。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1950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8.27万元,占73%;项目支出5188.79万元,占27%。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6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958.1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435.51万元。包括:货物类84.51万元,服务类1351.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6077.45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主要实物资产为:土地1302.53平方米,房屋16566平方米,一般公务用车16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2018年减少国有资产50万元,主要为:新增资产299万元,报废资产349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6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5188.79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优先保障优秀项目16个
5188.79万元,无督促改进一般项目,无调整交叉重复项目,无削减/取消低效/无效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