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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6-22 18:00  


——2019年6月21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武汉市财政局局长 项波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地方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明确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机制,在清查资产、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资产负债总量情况

  截至2018年底,纳入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3655户,资产总额1825亿元,负债总额542亿元,净资产总额1283亿元。

  1.按预算级次,市本级单位462户,资产总额633亿元,负债总额107亿元,净资产总额526亿元;区级单位3193户,资产总额1192亿元,负债总额435亿元,净资产总额757亿元。

  2.按单位性质,行政单位881户,资产总额544亿元,负债总额160亿元,净资产总额384亿元;事业单位2774户,资产总额1281亿元,负债总额382亿元,净资产总额899亿元。

  (二)资产规模及构成情况

  全市国有资产总额1825亿元,主要构成为:流动资产856亿元,占46.9%;固定资产696亿元,占38.1%;在建工程76亿元,占4.2%;长期投资20亿元,占1.1%;无形资产63亿元,占3.4%;其他资产114亿元,占6.3%。

  市本级国有资产总额633亿元,主要构成为:流动资产223亿元,占35.2%;固定资产337亿元,占53.3%;在建工程32亿元,占5.1%;长期投资16亿元,占2.5%;无形资产25亿元,占3.9%。

  (三)重要资产情况

  1.房屋。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面积2349万平方米,增长4.2%,账面原值403亿元,增长13.9%。

  市本级房屋总面积699万平方米,增长9.5%,账面原值203亿元,增长19.6%。

  2.通用设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拥有178万台(套),增长6%,账面原值154亿元,增长11%,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1810台(套),账面原值25亿元。

  市本级拥有57万台(套),增长3.4%,账面原值63亿元,增长10.9%,其中单价50万元以上设备1019台(套),账面原值16亿元。

  3.专用设备。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拥有81万台(套),增长4.1%,账面原值120亿元,增长14.6%,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573台(套),账面原值45亿元。

  市本级拥有23万台(套),增长10.2%,账面原值72亿元,增长14.2%,其中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1032台(套),账面原值31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2018年,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以服务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中心,积极规范资产管理程序,完善资产管理大数据库,优化配置标准,夯实基础管理工作,促进了资产使用效率的提高。

  (一)健全资产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建立了“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监督管理层次,实现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出台了加强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管理等制度和办法,制定了7类21种通用设备资产的配置标准,夯实制度基础。

  (二)规范资产管理程序

  一是严格资产配置预算约束。完善资产配置流程,明确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将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源头管理。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开展资产清查盘点,摸清单位实际资产总量、结构和使用状态。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完善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确保出租出借行为规范、程序合法。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对资产处置事项实行分类授权,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资产处置申报审批程序,推行大额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制度,确保处置收入依法足额缴入国库。

  (三)落实资产管理改革举措

  一是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组建20个工作专班,对市级部门所属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逐户制定脱钩方案,稳步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为实现国资监管全覆盖奠定了基础。截至2018年底,41个市级部门所属140户一级企业完成脱钩任务,其中69户划转到市国资委、市文资办,59户实施关闭注销,12户委托部门管理。二是组织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工作的要求,制定《关于清理划转市直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及闲置房产工作实施方案》,对市直88个一级部门所辖的460户行政事业单位房产情况进行了清理,核实可调剂房屋228处、面积17.8万平方米。三是加快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深入调研、充分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事业单位车改工作。2018年,完成第一批21个一级部门下属95户事业单位的车改工作,参改车辆406辆,车改后保留307辆,压减率为24.4%。

  (四)夯实资产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实行资产信息化管理。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登记、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管理信息化管理。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数据分析和综合利用,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与财务、预决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等系统有机对接。二是加强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报表编报工作,全面掌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负债、净资产以及资产变动情况。加强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数据会审,确保资产报告数据准确。三是建立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目标、岗位职责,深入查找、梳理和评估资产管理风险点,制定内部控制操作流程,强化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重点监督、责任明确的资产管理内控机制。

  虽然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随着资产总量的增加、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日趋复杂,资产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资产管理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些单位对资产的使用和管理缺乏责任感,忽视实物资产的规范管理,存量资产清查不及时、盘点不系统。二是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还需健全。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滞后,资产管理不够规范,存在账实不符现象。三是资产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建立健全。公务用房和公务用车的集中统管工作尚未实施,存在资产闲置、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四是部分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大额资产配置缺乏可行性论证,存在资产配置过剩现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进一步压实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

  部门单位作为国有资产的占有者和使用者,要切实提高国有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将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自觉依法管理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实现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加快“放管服”改革有关精神,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职责,强化主管部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职责。进一步理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晰财政部门综合管理职能,推动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预算管理相衔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三)进一步强化资产动态管理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统计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完善资产账务核算体系,统一核算标准和方法,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资产核查,确保资产账实相符、真实完整。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资产管理与预决算系统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共享。

  (四)进一步提升资产管理绩效

  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着力形成“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严格责任约束”的资产绩效管理机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科学设立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国有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建立资产调剂使用制度,科学合理配置存量资产,盘活用活闲置资产,对低效运转、长期闲置资产,按规范程序转为经营性国有资产,促进高效利用。加大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动配合,确保国有资产在阳光下规范管理。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务实创新,积极作为,不断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为促进武汉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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