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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2020-06-12 17:18  

——2019年6月21日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将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检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形成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底,纳入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统计的单位(企业)3857户,资产总额25853亿元,比2017年底增长11.9%;负债总额18194亿元,增长7.7%;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总额7659亿元,增长23.3%。国有土地面积3071平方公里,国有林地面积16.3万亩,水资源总量35.2亿立方米,发现矿产38种。

(一)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企业190户,资产总额17104亿元,增长13.6%;负债总额11532亿元,增长8.4%;所有者权益总额5572亿元,增长26%。

1.市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管理的国有企业情况。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有18户,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商贸物流、金融服务、公共服务等行业。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11591亿元,增长11.7%;负债总额7992亿元,增长8.4%;所有者权益总额3599亿元,增长20%;实收资本356亿元,降低2.8%。(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478亿元,增长1.3%;利润总额105亿元,增长6.4%;上缴税费95亿元,增长32%。(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亿元。

2.市文资办作为出资人管理的国有企业情况。市文资办出资企业有5户,主要从事图书出版与销售、节目制作及活动组织、报纸印刷与发行、影业经营、广告运营等行业。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77亿元,增长6.2%;负债总额50亿元,增长7%;所有者权益总额27亿元,增长4.8%;实收资本8亿元,增长14.8%。(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19亿元,增长0.5%;利润总额0.2亿元,当年实现扭亏为盈;上缴税费737万元,增长146%。(3)收益分配情况。上缴国有资本收益132.7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5.5万元。

3.区属国有企业情况。区属国有企业有167户,主要指标:资产总额5436亿元,增长17.8%;负债总额3490亿元,增长8.3%;所有者权益总额1946亿元,增长39.7%。

需要说明的是,2018年纳入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出资的140户企业,其资产和财务数据还在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交割。按照填报要求,暂未纳入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仍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中反映为长期投资。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国有金融企业12户,其中:银行类3户,证券类1户,担保类5户,其他金融机构3户。主要指标:(1)资产负债情况。资产总额6924亿元,增长7.8%;负债总额6120亿元,增长7.3%;所有者权益总额804亿元,增长11.9%;实收资本318亿元,增长4.7%。(2)生产经营情况。营业收入214亿元,增长4.5%;利润总额63亿元,增长1.5%;上缴税费39亿元,降低2.6%。(3)收益分配情况。以现金和股票股利方式分别向出资人分红10.8亿元,其中:银行类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分红9.8亿元;担保类金融机构向出资人分红1亿元;证券类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未向出资人分红。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2018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3655户,资产总额1825亿元,增长13.2%;负债总额542亿元,降低0.3%;净资产总额1283亿元,增长20%;上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4.3亿元,资产处置收入5.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881户,资产总额544亿元,增长24.2%;负债总额160亿元,降低12.4%;净资产总额384亿元,增长50.2%。事业单位2774户,资产总额1281亿元,增长9.1%;负债总额382亿元,增长5.9%;净资产总额899亿元,增长10.5%。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462户,资产总额633亿元,增长8.7%;负债总额107亿元,降低4.6%;净资产总额526亿元,增长11.9%;上缴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2.2亿元,资产处置收入1.8亿元。其中,行政单位117户,资产总额108亿元,增长2.7%;负债总额8亿元,降低28.4%;净资产总额100亿元,增长6.6%。事业单位345户,资产总额525亿元,增长10%;负债总额99亿元,降低1.8%;净资产总额426亿元,增长13.2%。

需要说明的是,除以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外,还有部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未纳入此次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交通运输部门统计公路1.5万公里、等级航道396.3公里、等外航道126.5公里,文物部门统计不可移动文物282处、可移动文物8.9万件(套)等。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符合会计资产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将纳入会计报表。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总体情况

1.国有土地资源情况。全市国有土地总面积3071平方公里,其中,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318平方公里,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2平方公里,耕地298平方公里,交通运输用地213平方公里,林地109平方公里,其它土地61平方公里。

2.国有矿产资源情况。已发现矿产38种,包括:能源矿产2种、金属矿产4种、非金属矿产31种、水气矿产1种。

3.国有林场资源情况。现有国有林场10个,经营面积18.2万亩,林地面积16.3万亩,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和蔡甸等4个区。

4.水资源方面。年过境水量6731亿立方米,其中长江、汉江过境客水总量6695亿立方米;年平均降水量1095.1毫米,折合降水总量93亿立方米;全市地表水资源量31.7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0.2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35.2亿立方米;境内长度5公里以上河流165条,全市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166个,水库264座。

(五)其他相关资产

截至2018年底,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有监管职责的其他相关资产情况: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年末滚存余额513亿元;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监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1117亿元;市、区财政出资设立的武汉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202亿元,通过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母、子基金共计135支。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和整体推进,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推动国企高质量发展。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推进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规范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行为。修订《武汉市国资委出资人权力清单和责任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基础工作的通知》《市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强化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全面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组织开展全市国企国资大调查,全面、真实、准确摸清了市属国企国资家底。推进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截至2018年底,41个市级部门所属140户一级企业,通过产权划转、关闭注销、委托管理等方式已全部脱钩,其中具有净资产的69户市直部门企业,被重组整合至市国资委、市文资办及其出资企业,实现全市国资监管全覆盖。加快推动市属企业降杠杆、控风险。将资产负债率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兑现。建立市属国有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制度,对资产负债率等重点指标进行月度通报,强化刚性约束,市属国有企业年内资产负债率降低1%左右。清理处置僵尸、空壳类亏损企业52户,2018年实现企业亏损面占比下降10%左右的目标,亏损率由53.4%降至48%左右。坚定实施“一城一港一主体”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阳逻国际港和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吸引社会资本和大企业参与建设亿吨大港。理顺阳逻国际港统一运营中各方资本、股东关系,加快推进多主体整合和岸线资源整合,实现全市优质港口资源“一主体”运营。推动国有文化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统一。深化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加快优势资源整合,压缩过剩产能,推进转型升级,2018年市属国有文化企业实现扭亏为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开展“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牢记殷殷嘱托”“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等重大主题宣传,推出图书《扎紧制度的笼子——全面从严治党视野下党内法规制度的重大发展》、影片《丑小鸭》等系列文化精品,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结构布局,加强风险防控化解,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切实提高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加强国有金融企业管理组织领导。成立市地方法人金融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纳入管理范围。研究地方法人银行增资扩股、绩效目标、股权管理等重要事项,形成与银行业监管部门错位监管、补充监管的格局。推动地方法人金融企业建立以党委为核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为主体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确立重大人事任免、重要投资事宜、重要资产处置工作中党委前置审批原则。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组织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开展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按照差异化的方式,从总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贡献等方面确定绩效目标,对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助力武汉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全面提升小微、民营企业以及三农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压降存量风险贷款,加大对重点领域、业务和岗位的风险预警,着力风险防控化解工作,推动金融业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武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风险监管指标全部控制在限额以内,未发生重大风险事件。银行类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下降1%左右,贷款损失准备总额增加3亿元,处置不良资产增加11亿元,其他类金融机构计提各类风险资产减值准备7亿元,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强化制度建设,夯实管理基础,规范管理行为,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有效运转和高效履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围绕“保障履职、配置科学、使用有效、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管理目标,先后出台了《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为规范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强化资产配置管理约束力度。完善资产配置流程,明确各类通用资产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等标准,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纳入预算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对市本级办公用房情况开展清理核实,全面掌握房屋房产基本情况,实施闲置资产调控,有效盘活存量资产。规范资产使用和处置管理。加强资产使用的登记管理,定期组织资产清查盘点。严格规范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行为,完善国有资产出租评估和公开竞价招租机制,确保出租出借过程公正透明。对资产处置事项实行分类授权,进一步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提高资产处置工作效率。全面实行大额资产处置进场交易制度,处置收入依法缴入国库。建立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明确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目标、岗位职责及分工、主要业务及内部控制操作流程,查找、梳理和评估资产管理工作中各类风险点,制定内部控制措施,强化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检查,形成全面覆盖、重点监督、责任明确的资产管理防控机制。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修复和节约利用,提升国有土地、矿产、水和森林资源的监管水平。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国土空间,健全用途管制,明确不同用途之间转换条件。出台《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导和规范旱改水项目管理。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划定基本生态控制线,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和土地市场建设,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根据《武汉市山体保护办法》《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不再审批新增矿山项目,逐步关停已有矿山。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2018年完成治理面积3532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河湖档案和治理对策,创新官方河湖长、民间河湖长、数据河湖长“三长联动”机制,扎实开展河湖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域的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推动城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工作,污水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开展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打造滨水生态绿城,2018年我市以全省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国家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试点验收。强化森林资源的管护。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合理推进国有林场整合重组。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对有条件的林场建立森林公园。加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全市森林资源一张图。

虽然我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国有资本布局还需进一步优化。市属国企大多布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传统产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现代制造业等要素不足;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治理机制有待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国有资产效率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市属国企资产负债率较高,营运效益偏低;地方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水平还需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自然资源资产存在浪费和过度使用现象。三是国有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分部门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对价值量的统计有待进一步探索。四是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刚刚起步,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编制办法、内容和口径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三、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2017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

2018年11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夯实工作基础、坚持问题导向等方面的审议意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胡亚波就整改落实工作组织专题研究,要求市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对照审议意见逐项分析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职责。市财政、国资、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站在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的重大意义,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扛起责任,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明确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做好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市委宣传部(文资办)、地方金融、环保、水务、园林和林业等部门加强配合,紧密协作,共同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监督。准确把握建立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基本要求,明确报告的方式、内容和重点,夯实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基础,提升国有资产报告质量。完善国有资产报告体系,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和各类国有资产数据库建设,推进实现与人大联网监督系统的信息共享。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认真研究解决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深化国企国资改革,大力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完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持续激发国企发展活力。进一步加强和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断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战略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经济工作有关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如何更好地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顶层设计,整合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监管。强化管理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各类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督促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摸清资产底数。

(二)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积极引进优势央企、地方国企、民营资本参与新一轮国企国资改革,促进“汉派国资”做强做优做大。结合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契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旅游、咨询设计等领域及企业内部资源的重组整合。积极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带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企业内生增长动力和资本内生补充实力。

(三)提升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国有资产管理中突出绩效导向,探索对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资产完整率和收益率等重点指标实施绩效评价,科学衡量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水平,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加大行政事业性存量资产调配力度,推进资产共享共用,缓解部门、单位之间资产占有水平不均的状况。完善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开展流转、处理和配置等资产处置职能。建立自然资源要素市场化有偿使用制度,统一调节资产收益分配。

(四)加强国有资产报告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各专项报告的内容、格式和口径,完善市区之间、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机制,统筹协调全市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完善相关部门国有资产数据库,推动建立政府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府和人大之间数据的互通、共享,为人大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五)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国企党建工作纳入全市全面从严治党专项考评,建立动态考核通报制度,实行分类排名,统筹结果运用,推行党建考核与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企业领导人员绩效年薪“双挂钩”。以党建工作促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有效监管,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构筑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有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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