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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武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武汉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01-25 22:44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推动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重要决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武汉市深入探索、大胆实践,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8年度被财政部评为财政绩效管理先进城市。 

     一、加强全市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顶层设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市财政局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正式发布。明确在全市实现绩效管理对象从预算项目拓展到财政政策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各级预算部门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理念和方法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形成“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抓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重点环节 

    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在实现市直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目标编制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和所有项目支出基础上,市财政局、市直预算部门、单位按其职能开展绩效目标审核工作,形成“主管部门初审、单位交叉审、财政部门复审”的工作机制。在绩效目标复审环节,采用“现场评”的方式,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42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评审、现场质询,提高审核成效,强化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审核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一并批复预算部门,为后期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设立了标靶。  

    推进预算绩效执行监控。配合人大开展预算联网监督,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积极组织对市直部门单位结余结转和往来存量资金进行清理,盘活存量资金48亿元,集中财力保障民生等重点支出需要。组织对33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动态监控,督促预算部门(单位)对照绩效目标,调整和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深化预算绩效评价。对市直部门预算所有项目支出实现“应评尽评”,选取教育、卫生、社保、环保等领域的43个民生和重大项目支出实施财政重点评价,涉及资金87亿元;推进市直一级预算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全覆盖。引入第三方机构和行业专家参与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聘请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及时通报评审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方向。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对2017年度学前教育资金等5个重点项目共同实施绩效评价和监督问效,绩效评价影响力不断扩大。 

    硬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行“谁用款、谁负责”,及时向被评价部门(单位)下达《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督促部门(单位)根据评价结果加强整改,促进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与完善管理制度相结合。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要求所有市直部门(单位)全面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夯实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工作基础  

    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市财政局组织对预算绩效管理原有制度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出台了《市直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直预算绩效目标审核的通知》《关于编报2018年部门预算和2018-2020年中期财政规划有关政策口径的通知》《2018年市直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和操作规程,有效指导和推进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着力推进绩效指标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指标库,新收集绩效指标110类,累计达410类,均录入绩效指标查询库,供市直部门(单位)编报绩效目标和实施绩效评价时参考使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扩容,新征集专家16名,库内专家达到86人,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2018年分层次举办了多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累计培训约500人次在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举办了“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财政部有关领导和名校专家,对市直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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