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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公告

巡察公告

2021-04-08 17:00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办法》《湖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流程》等党内法规,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将于2021年4月6日开始,安排40天左右时间,对武汉市财政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巡视巡察工作方针,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把推进解决问题作为巡察工作的落脚点,紧扣被巡察单位职能职责,重点监督检查学习贯彻党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情况,检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任务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影响市场主体的体制机制性问题,检查治理“庸懒散慢乱浮”等作风建设情况,加强对制度执行、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更好履行职责使命。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武汉市财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机构及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按照巡察受理范围,直接向市委第巡察组反映情况,鼓励实名举报。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巡察组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武汉市财政局察期间,具体联系电话、邮政信箱等如下:

巡察时间

接访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政信箱

2021年4月6日开始,40天左右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武汉市财政局一楼大厅接待室

15072360197(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Whswdsxcz21@163.com

湖北省武汉市A091

注:同时在丹枫白露酒店(江岸区三阳路118号)一楼,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499号武汉市财政局一楼大厅设置意见箱。


                                                      中共武汉市委第四巡察组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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