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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通过省级验收

武汉市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通过省级验收

2021-07-28 10:46  

    7月6日至7月9日,省财政厅美丽乡村验收组第五组,对新洲区、黄陂区、蔡甸区、江夏区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进行了检查验收。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世红,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马怀军参加了验收。

省美丽乡村试点村验收第五组先后到新洲区辛冲街曲背湖村、黄陂区六指街东湖村、蔡甸区玉贤街争光村、索河街石山堡村小肖湾、江夏区山坡街高峰村、乌龙泉街幸福村进行了检查验收,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座谈等多种形式,按照分类验收的方式,围绕规划设计、村庄建设、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的内容,并对项目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及带来的效益等进行全面验收,并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列出问题清单反馈,要求按时整改到位。

省财政厅美丽乡村验收组第五组组长刘艳对全市2019年度省级美丽乡村建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提出了工作要求。一是抓美丽乡村建设从思想上要重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要坚持“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的建设思路,坚持规划引领,按项目需求统筹各相关财政资金,做实资金统筹。二是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高质量。美丽乡村建设是探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做到一地一景,一地一韵,一地一特色的乡村风貌。三是美丽乡村建设做好群众工作,美丽乡村试点村建设,农民群众是受益者、维护者,更重要的是参与者、创造者,要广泛宣传,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要把尊重群众意愿做实做细,真正做到议事时了解群众、实施时联系群众,办事时服务群众,以实效赢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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